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根据2010年全市卫生工作基本思路,结合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基层卫生工作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围绕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促进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2010年基层卫生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以落实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折子工程及全市卫生重点工作为核心,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和开展《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末评估工作为重点,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创新工作理念,力求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明确基层卫生工作目标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卫生改革指明了方向,北京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提出“两个率先”,即要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建立这一制度的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载体是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在内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医疗资源丰富的北京城区而言,“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并不难,而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确定基层卫生工作目标是: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方向,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深入研究,积极协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相关政策
为顺利推进基层卫生工作的开展,针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状况,组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并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功能需求、地域特点和服务人口等因素出台相关政策,合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施动态管理。
在2009年开展一系列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一是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和建立人员薪酬激励机制等政策的转化,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二是配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促进基层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区两级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工资政策出台。四是积极促进社区卫生立法相关工作。五是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出台。
三、明确标准,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一)理清职责,探索补偿,核准编制,加强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职能建设。按照每个镇乡有一个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原则,强化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并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核定了覆盖村级的公共卫生及全科医疗服务岗位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一个机构、综合职能,分类核编、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核定增加基本医疗服务岗位编制,满足镇级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需求。
通过调查研究,理清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职责,明确服务范围,探索对机构服务的合理补偿。
(二)摸清底数,依据需求,完善社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近两年建设的基础上,摸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底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机构设置规划。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建设标准以农村居民步行30分钟(距离2公里)为村级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的适度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覆盖。
(三)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在前期设备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后续相关工作。针对基层设备标准化配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完善基层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根据各郊区县规划内村级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进度,市财政继续对困难区县村卫生室和健康工作室设备标准化配备予以补助。
四、加大投入,依法增长,完善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市政府一方面按财权事权划分,继续强调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将结合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对财力有限区县区域医疗中心等区县级医疗机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市政府资金予以支持,尽快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
分类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一是继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应收尽收意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标准,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项投入。政府对按国家规定核定的人员待遇、业务开展、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事件等工作经费予以重点保障。探讨镇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模式。二是加大对村级卫生服务的购买力度。对村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村级公共卫生和常见病防治职能,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并适时调整购买服务标准。三是在完善分类补助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逐步形成向基层卫生人员倾斜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保障基层卫生人员绩效工资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促进基层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得到加强。
五、加强宣传,提高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开展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品牌宣传
针对《2009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认知、使用、满意度调研报告》反应出的问题,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一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广告宣传。包括利用公交候车厅、地铁通道、地铁扶梯侧墙、电梯轿厢位置发布公益性广告,在媒体与网站发布宣传信息,介绍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吸引广大居民了解、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开展“家庭保健员健康欢乐赛”活动,组织社区卫生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文化交流活动,在社区居民中树立社区卫生品牌。三是举办社管系统政策问答知识竞赛,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深入报道,扩大社区卫生影响力,增强社区卫生宣传能力。
(二)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
1.探索开展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为进一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为功能社区人员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促进职工、学生身心健康。重点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疾病咨询、慢病管理、心理咨询等健康促进活动。
2.在试点区县开展社区诊断工作。依托社区范围健康档案及专项调查研究,通过分析社区居民健康信息,完成《社区诊断报告》,包括社区居民健康现状、主要健康问题、社区诊断、建议。为实施社区居民健康干预行动及卫生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提升日常服务与管理水平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岗位绩效管理;开展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100名慢病管理专家;开展老年保健适宜技术及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加强慢病规范化管理,培养2.5万名家庭保健员。落实老年优抚工作,针对本市户籍60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
配合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现电子化和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大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力度,推进社区转诊预约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常规监测,做好专项迎检工作。
指导各郊区县做好对乡村医生考核与管理;研究制定乡村医生服务手册,规范村级卫生服务。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
(四)确定评估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推进《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末年度的实施工作。通过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培训、实施预评估等环节,为2011年顺利实施评估验收打好基础。
六、完善新农合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
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农合综合管理,积极开展对各郊区县新农合制度运行的监督指导,研究下一步筹资增长机制,稳步提升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力争实现参合人员实际住院补偿水平达到60%,门诊补偿水平达到40%的工作目标,发挥新农合对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作用。
七、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方针政策,参照国家级服务项目,在已经实施的首批30类122项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免费项目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确定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全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基层卫生是深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障四个体系建设的交汇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好基层卫生层面的医改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适应对首都卫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创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