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是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随着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员总量的成倍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任务日益艰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构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管理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发展 (一)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完善高速公路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高速公路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省道路交通的有序、便捷、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路网作用。 (二)实施城市排堵保畅工程。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路网结构、机动车流量等特点,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大中城市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推广恩施、宜昌等地实行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的经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安全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村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力争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在2010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四)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消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气象、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机制,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将道路上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宣传、安全监管、司法、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对驾驶人、农民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创建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平安农机示范单位”。 (六)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交通安全管理。根据节假日人员流动密集的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加强道路疏导,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加快突发交通事故的处置,全力维护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秩序。 二、坚持预防为主,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依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遏制因严重违法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出租车辆的运行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道路行人文明通行、安全通行的教育和管理,减少人为堵塞交通现象;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和公安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部门要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还要结合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安保工程设施建设,加大包括危桥在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2010年底前,每个市州要建成二至三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示范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协调和督办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严把考试关。严格机动车审核登记和检验,提高机动车年检率。大力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划编制,切实为二手车交易提供有序规范的场所;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监控设备。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关。加强对旅游车辆营运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安全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要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所;现有公共活动场所的周边,要逐步规划建设必要的公共停车场所,加强临时车站(场)的管理,减少占用道路停车导致交通拥挤、堵塞现象。高速公路规划设计和建设验收,要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办公用房建设应当纳入高速公路建设计划,与高速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逐步提高农村道路设施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性能。 (二)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科学、规范和人性化的要求,加快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监控体系,并将其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建设。逐步实现交通视频动态监视、停车管理、绿波带等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全省卡口管理信息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健全智能卡口系统,强化交通治安管理。加快高速公路交通科学技术监控设施和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第一时间通报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提高科技管理含量。 四、切实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推进规范化执法。将交通规范执法纳入法治湖北建设重点内容,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执法权威。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促进规范执法。要从严治警,严格队伍教育管理,推行阳光作业,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初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要将车辆管理服务向社区、企业和公共场所延伸。大力推行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和机动车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选号等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要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立和实现全省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完善系统执法告知功能,减少驾驶证逾期被注销、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业务比例。 (三)加强车管所建设。要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车管所,强化对车管民警的培训,努力提高车管民警的综合素质,以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责任 (一)落实各级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要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巩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责任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规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与经费保障挂钩。 (三)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要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统筹考虑公安交警支队、大队的警力配置,切实解决好中队营房和装备建设。及时调剂补充新建高速公路所需警力,并在高速公路开通前落实到位。要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要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

二○一○年四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