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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长泰县古农农场和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古农农场、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2010〕9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长泰县古农农场、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古农农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1.6061公顷、园地5.2133公顷、林地5.8682公顷、未利用土地2.1012公顷,合计24.788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枋洋镇尚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4.788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5.1312公顷、园地1.4003公顷、林地8.2573公顷。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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