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保障“五一”节期间上市蔬菜质量安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质监字[20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切实保障“五一”节期间上市蔬菜的质量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的安全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好基地准出关。基地蔬菜是蔬菜消费的主要来源,各地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基地蔬菜的质量安全。要切实抓好基地自检制度的落实,对将要采收的蔬菜要及早安排抽检,不该采收的绝不采收;对上市产品,要做到批批检测,不合格产品绝不上市。 二、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场抽检是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各地要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日常自检制度,切实做到天天检、批批检,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切实抓好面上蔬菜的检测监督。在抓好基地、市场自检的同时,各地要加大“五一”期间蔬菜质量的监督力度,明确抽检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密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四、严格质量追溯。无论是基地、市场自检还是农业部门抽检,凡是不合格的产品都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落实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