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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加强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更好地统筹协调、开发利用全市旅游业发展资源,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苏增添(省政府副省长、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梁建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林彬(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 朱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陈奇(市政府副市长) 时小雨(市政府副市长) 陈为民(市政府副市长) 徐铁骏(市政府副市长) 郑建闽(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月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规划局局长) 林瑞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 杨新坚(市政府副秘书长) 卫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起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社科院)党组书记) 林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三坊七巷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林钟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连国平(市国资委主任) 严金官(市农办主任) 郑立(市旅游局局长) 林恒增(市财政局局长) 林岑(市统计局局长) 董澄(市交通局局长) 林厚新(市贸发局局长) 朱光华(市物价局局长) 程爱国(市安监局局长) 林洋(市质监局局长) 陈梅良(市文化局局长) 纪建平(市环保局局长) 吴兰铮(市水利局局长) 李振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陈信平(市林业局局长) 刘晓明(市园林局局长) 郑雷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小鸽(市民宗局副局长) 杨勇(市文化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孙健(市贸促会会长) 二、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审定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决策。 2、审议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3、统筹协调与旅游业相关的温泉利用、区域开发、建设设施、交通组织、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4、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及重要旅游资源的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建设工作。研究审定重大旅游项目的储备、招商计划和供地方案、地价标准、规划指标。 5、研究审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旅游节庆营销活动。 6、研究审定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三、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杨新坚同志兼任主任,郑立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职责: 1、落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会议议题并做好预协调工作,检查督促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的督促、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 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管理委员会议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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