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现就201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以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继续开展“双保”行动,扎实推进地质找矿工作,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有效,节约资源更加突出,依法管理更加落实,保障发展更加有力。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度末,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低于2009年末面积。 --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6万亩;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4.5万亩。 --加强建设用地报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权整。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试点县修编工作和矿界坐标转换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业权日常监管,在铝土矿、煤矿、地下水、地热水、油气勘探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最具有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制订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全面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及验收工作。 --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完成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报审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保护,确保建设用地 1.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切实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尽量少占耕地,并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补充。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要提前介入并做好选址等工作。 2.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为建设项目及工业园区提供用地保障。土地整治工作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效益,并由分散向集中连片、小面积向规模化、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变。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和矿山生产项目土地复垦的监督检查,确保复垦工作有效推进。 3.认真组织完成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2010年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并提交成果。继续开展对各地政府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并不断总结完善考核办法。 4.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利用二调成果,做好市、县(市、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上报和审批,上半年完成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年底前完成县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要统筹安排,将工业园区、扩大内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非公有制经济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用地、新农村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编制中,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 5.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同时,强化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6.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对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前做好确定用地规模、项目选址、可研、环评、项目备案(核准)、规划调整、资金(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社会保障、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等前期工作和资料,以保证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中,要做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科学把握年度用地计划使用进度,切实解决年底集中报批问题。在年度用地计划中,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用地计划和用地供应。 7.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搬迁、地质灾害危房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要依法引导、支持“四在农家”、“黔北民居”等新农村建设用地。 8.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空闲地、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并优先用于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严禁搭车用地,建设与项目无关的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危房搬迁、被征地农民安置等项目,应优先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入开展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查处并纠正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打击房开商囤地行为,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9.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征地程序,采取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征地补偿资金在县、(市、区)进行属地管理,并建立征地补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申请先行用地,要先行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得农民同意,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拨付到当地政府;动工用地前,要将有关费用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做到足额补偿。 10.强化土地出让金征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杜绝违规出借、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行为,对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指标的要及时核算土地出让金,做到依法、规范、足额征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力度。 (二)强化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1.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继续强化征收力度,确保按要求核定和足额征收。 2.强化采矿权登记审批制度。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县级登记审批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工作和省级授权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登记审批工作。切实抓好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延续、年检、变更、转让等工作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3.积极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的部署,遵循“以探矿权整合为主,采矿权整合拾遗补缺”的原则,编制和实施好第二轮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试点县修编工作。 4.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的成果,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加强对矿山开采现状的监督管理,抓好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检查督促。对发现的偷挖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议当地政府及时组织炸封取缔、公安机关按照盗窃行为严肃查处。 5.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矿产督察员的作用。按照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各地要具体负责督查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矿产督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为矿产督查员到矿山提供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妥善处理矿群矛盾和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好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的经济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和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矿区。 7.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业权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驻遵地勘单位人才、技术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快遵义优势矿产资源的整装勘查,力争地质找矿新的突破,为遵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在保护地勘单位及企业勘探成果机密的情况下,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所需要地质勘查资料查询;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地质勘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8.全面完成权业权核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数据库,在2010年底前完成探矿权采矿权按新的坐标系进行统一配号的换证工作。 9.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年底前完成核查矿种的资料收集、矿区野外实在调查工作、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单矿种汇总报告以及数据库建库工作。 (三)强化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1.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对最具有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点,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并积极争取立项治理,对已立项的按时完成恢复治理工程。 2.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治理的监管工作,采取措施预防矿山地质灾害发生。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制度,严格监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和退还。 3.严防建设项目产生地质灾害隐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竭力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避免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发生。 4.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2010年全面通过评估验收。 (四)强化投入,提高测绘保障能力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基础测绘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提高测绘服务水平,增强测绘保障能力。 2.实施基础测绘项目。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加强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监管,使其尽快发挥基础测绘的投资效益。 3.完成测量标志调查复核。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顿,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严肃查处辖区内的测绘违法案件,落实测量标志国有产权地位。对GPS点及一、二等测量标志点实行重点保护。 4.实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构建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城市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努力提高科学决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综合监管能力。 (五)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各级各相关部门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全市国土系统干部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坚决查处非法占地。认真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抓实整改和查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土地利用规划线、建设用地计划线、基本农田保护线、耕地保有量底线为标准,坚决打击非法侵占耕地,特别是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的行为。 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不断完善分片巡查、信访举报为重点的违法案件发现机制,总结和推广建立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协管员的经验,进一步构建执法监察队伍网络体系,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严执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加强国土资源与发改、规划、建设、工商、房产、电力以及市政公用企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4.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针对一些单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建设用地批而不用和低效利用、甚至闲置浪费等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行建设用地项目挂牌施工和竣工复核验收制度,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考核考评工作,切实改变建设用地重报批轻监管的现状。 (六)强化基础,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1.强化地籍管理监管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一是做好农村部份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后续工作,完成基本农田上图成果验收,建设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以及城镇地籍数据等在土地登记发证、电子政务等工作中的应用。三是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在数据经国家和省确定发布后,尽快将二次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中,完善共享和服务功能。四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服务地方农村改革发展需要。五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好务。六是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监测工作,保证全国“一张图”数据的全面性与真实性,做到“以图管地”。七是认真处理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2.扎实搞好土地储备工作。创新发展思路,制定收储计划,理顺工作关系,改进收储方法,加大收储力度,满足市场需求,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土地审批监管、土地市场和地价监测、执法监察、矿业权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完成全市国土资源广域网络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一张网”,促进国土资源信息交换畅通、安全。启动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建设工程,按照“分建共享”的原则,加快地政、矿政、测绘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更新,整合“二调”成果、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规划等数据成果,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网上的“以图管地、以图管矿”。 (七)强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能力 1.加强学习,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预见性。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加强学习、知识更新,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2.抓好队伍,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执行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和行政能力。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增强事业发展后劲。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解决体制改革中遗留的问题,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乡镇国土所的机构及队伍建设问题。强化工作协调,注重相互补位、相互补台,共同实现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目标。切实抓好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努力造就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良好作风。 3.狠抓落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实效性。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做到敢问敢抓敢管、认真较真动真,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要努力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形成以实为要、以干为先、人人能负责、人人敢负责的良好风尚。 4.廉洁从政,创建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形象。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硬任务来强化,切实形成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为重点,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勤政廉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紧密结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使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