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的开展,现将《成都市工业职业技能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工业职业技能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能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市经委在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培训就业目标
(一)对工业企业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以上,其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转岗转业培训1万人。
(二)围绕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培训工业集中区内新招城乡劳动者1万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
二、培训就业主体
(一)具有独立资质的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经区(市)县级及以上部门批准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成都市技师学院及其分院。
(二)培训对象包括本市重点产业的优势企业和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训名单企业的在职职工,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在职职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拟招城乡劳动者。
三、培训项目
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对用工需求以及城乡就业者的愿望,并结合现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设置具体培训内容,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冶金建材、电子信息、光电光伏、石化、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食品饮料、制鞋、家具等行业中的主要工种和重点工种安排培训项目。
四、培训就业方式
按照实际情况,以订单定向培训为主,采取业余培训与脱产相结合、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同级工种完善与提升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
(一)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可由企业自主培训或由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和成都市技师学院及其分院等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合格后,由企业安排上岗,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培训不合格的职工,可再次安排培训,或由企业按照产业需求调整岗位。
(二)对城乡劳动者培训采取订单培训方式,由城乡就业培训机构、成都市技师学院及其分院单独或共同培训,在相应企业安排实习。对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由培训机构和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向企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
五、培训就业步骤
(一)成立由劳动保障、经委、财政、就业等部门组成的“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系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完成具体工作以及上报工作情况等。
(二)企业提出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计划,经过“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系工作组”审批同意,由企业、就业部门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三)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就业人员的要求,组织城乡失业人员,包括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转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根据培训考评结果择优录用。
六、职责分工
(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建立“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系工作组”,确定相关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政策。
(二)市经委负责编制下达工业培训指导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培训时间表,协调处理企业培训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三)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提供国家技能培训标准,组织考评,对考评合格的城乡劳动者颁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
(四)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经委负责考核企业在职职工稳定就业情况和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
七、资金渠道
(一)符合条件的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工业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在各级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其培训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持《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培训补贴在同级政府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其培训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教育经费不足的困难企业,以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数,按培训补贴标准减去企业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后的差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人均200元,补贴资金在各级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其培训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持《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培训补贴在同级政府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