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上海世博会安全举办,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低空慢速小目标防范处置意见>的通知》(公治〔2010〕106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 现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以世博园庆典广场为中心半径50 公里之内的区域(涉及昆山、太仓、吴江三市)上空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军用、警用航空器除外;在世博会开闭馆日、高峰论坛、中国馆日等特殊时间,以世博园庆典广场为中心,半径200 公里之内的区域(涉及苏州全境)上空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 二、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上海世博会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经市世博会安保指挥部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工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体育、教育、气象等有关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