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市教委机关各处室,北京教育考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北京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一〇年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时期,也是北京市着眼建设世界城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一年。
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2010年市教委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密服务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两委一室中心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全面完成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和“十一五”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系
1.完善市教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市教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
2.研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出台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研究建立重大决策不可行性论证制度和逆向否决制度。切实加强对决策全过程的监督,研究制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3.建立市教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学专家和律师作为市教委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承担教师申诉、学生申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等工作,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决策服务水平
4.继续推进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校外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启动修订《学前教育条例》的调研工作。做好立法前瞻性研究,为适时立法做好准备。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首都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督导和评估。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为市教委重大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建议,确保市教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开展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工作,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制度、标准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加强与各业务处室的沟通,对于有些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主动介入,超前研究,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制教委规范性文件汇编。研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7.开展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工作。完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机制,推动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适时开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教育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督导执法检查和评估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部署。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对全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进行统一梳理。
9.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要求、检查程序和法律责任,引导和促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行政指导及服务理念,把规范执法和强化服务有效结合,提高执法效能。着重开展对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指导。
10.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有行政执法事项的处室和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机关年终考核的内容。制定评议考核指标,对行政执法行为有没有、优不优进行评价。
四、完善申诉、复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教育争议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11.研究建立申诉、复议和解制度。创新申诉、复议结案方式,坚持调解和审查相结合,促使双方和解,妥善解决争议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12.建立与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区县教委、高校联系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典型案例和重大疑难案件,统一案件审查标准,提高申诉、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13.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听证工作机制。根据当事人意愿、案件具体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探索实行听证审理,提高申诉、复议案件办理透明度,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4.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定期编辑和发放教育行政案例选编和评析,加强对区县教委和高校处理申诉案件的指导,提高办案质量,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五、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5.建立依法治教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建立完善区县教委依法治教和高校、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以检查评查、案例指导、现场交流等形式开展服务与指导工作。
16.做好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依托市教委法律顾问制度,对教委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
17.修订《学校法律读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最新进展,修订《学校法律读本》,并向全市教育系统发放,为区县教委和学校依法治教工作提供参考资料。
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18.全面落实 “五五”普法规划,起草“六五”普法规划。根据教育部法制办、市法宣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五五”普法验收评价标准,认真组织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评选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着手起草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19.强化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继续坚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为主、课外实践活动为辅的工作模式,试点开发区级、校本课程、教材。系统配置《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教师用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高校2010年春季新学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内容。
20.积极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组织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鼓励各区县、各学校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晨午检、“12.4”、“6.26”、“11.9”等教育时机,适时组织多姿多彩的学生法制教育活动。
21.推广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项目。总结昌平区教委和中国政法大学试点工作经验,跟踪首批20名“大学生法律助理”完成法律志愿服务任务情况。逐步完善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项目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22.助推青少年“法商”问题研究的成果转化。修改完善青少年“法商”问题课题初步调研成果,积极推进学生法制教育“四落实”;探索开展初中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测试试点;研究制定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县、学校两级标准。
23.加大教育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组织机关干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适时开展针对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资格人员、高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县教委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行政执法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和考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