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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农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改善民生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两大主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好惠农政策,强化“两税”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开创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新局面。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全省财政增收做贡献。一是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全省所有市(地)上半年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平台建设但尚未完成的市县,要加强与房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契税征管软件与房产管理软件的连接、硬件设备与网络专线连接,以及最低计税价格系统建设等项准备工作,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对尚未启动平台建设的市县,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精细化管理意识,抓紧启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联网奠定基础。二是拓展和延伸一体化平台范围。适时启动农垦和森工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向规模较大的建制镇延伸,进一步扩展应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软件征税范围,确保完成省财政厅下达的“两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下同)年度收入计划指标。三是强化“两税”稽查和严格控制减免。扎实有效地开展“两税”稽查工作,按照省厅制定的稽查工作规程,针对耕地占用行为发生较多、耕地占用税税源潜力较大,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对稽查发现的偷税漏税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足额追缴入库。同时要加大对《税收征管法》和“两税”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全省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缓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减免缓审批和报备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或越权减免税收,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应收尽收,力争超额完成全省“两税”收入任务,为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创新财政奖补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巩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成果,创新财政奖补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是做好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认真审核建设项目、筹资筹劳数额、工程是否竣工和申报奖励等事项,应用先进的管理软件,实行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探索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财政奖补资金重点向具有科学合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能够吸引周边零星分散自然屯向其集中的中心村倾斜,切实发挥先进村和示范村的典型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依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以农民意愿为基础,引导和推动各级涉农资金有效整合和社会多元投入,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形成固定资产产权制度和项目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已建公益事业项目产权明晰、长久持续使用。四是完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奖补操作规程,实行奖补资金专账管理、奖补项目公示制,提高奖补工作透明度,确保该项资金发挥最大政策效用。五是探索建立先进村、示范村竞争淘汰机制,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除退还农民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继续做好清理审计和适时化解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拉动农村内需和消费。一是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做好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审计“回头看”工作,严格针对“四超”(内容超政策、时间超规定、地域超范围、利息超标准)进行再核实,纠错纠偏、挤干水分,确保做到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符合政策、真实可靠。二是加强工作督导,运用现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管理软件,做好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信息的修改、录入、审定、签字和上报工作。三是建立可靠的各级财政偿债资金来源,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化解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四是认真落实防控农村义务教育新债政策,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拉动农村生产生活消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四、切实完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省级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支持县(市)落实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责任。二是强化同步监督,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完善村级财务代理制的有效形式。三是研究制定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特别是监管好村级资金和村级集体资产。四是继续推进“村财民理乡代管”,积极扶持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的体制机制,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五是探索建立村级经费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对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调动依法管理村级经费的积极性。 五、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扶持移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与同级移民部门搞好工作配合,切实做好水库移民的核实登记工作,采取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直补到人、存折发放的办法,及时足额地兑现扶持资金,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二是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会同移民部门共同研制管理软件,编制各项后期扶持项目规划,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地核实、严格把关,根据施工进度拨付项目资金。三是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步监督和精细化管理,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搞好跟踪问效,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确保专款专用,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增加移民收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六、积极探索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有效途径,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沟通,总结推广乡村干部涉农服务代理制经验,构筑服务型政府为农民服务的平台,把乡村干部为农民办事制度打造成改善干群关系的载体,通过建立代办站点,推行涉农服务代理制,无偿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做好有关政策的配套衔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推动县乡机构编制管理经验交流,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二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实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改革目标。三是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全面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试点,强化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加快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建立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四是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通过对农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和确权,进一步明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和林权等权属,以便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凭借这些确权的证照融资,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进而搞活农村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五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国有林场、水利管理体制、农垦管理体制等改革。六是在继续发挥国有农场取消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国有农(林)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进。七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农村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点,重点突破,为全面推进相关改革积累经验。 七、完善“一折通”发放涉农补贴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涉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兑付。认真总结“一折通”发放工作经验,加大农民补贴网建设推进力度,探索实现联网发放、动态监管的有效途径,继续做好乡镇以下采取“一折通”办法直接发放到农户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贴、村干部补贴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贴等项涉农补贴资金的核定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透明地兑付到每个农民手中。有条件的市县可研究探索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规范发放、整合监管、统一核实、严格管理的新模式。 八、围绕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积极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工作。一是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有关试点县(市)的财政部门,要与当地农业部门密切沟通与协作,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调研,探索农用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途径,促使农用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不断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二是探索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省厅拟选择个别县(市)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并重点加强对其工作指导,跟踪了解其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和农村金融保险等方面改革情况,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储备经验。三是探索完善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的有效途径。在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对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减负增收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掌握社情民意,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第一手资料。 九、开展涉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财政财务工作同步监督。2010年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村级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执法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执行、规范执法、依法征税情况;三是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申报、筹资筹劳、项目竣工、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四是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移民资金兑付、项目规划论证、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五是开展农村“普九”化债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化债奖补资金和县(市、区)自筹偿债资金落实到位及偿还情况。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时,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步骤。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涉农政策和资金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有效杜绝违规现象,全面推进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适应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需要。一是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政治理论和基础业务学习,用科学理念指导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教育,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三是继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开创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新局面。四是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考察学习和全省农村财政财务信息网等不同形式,搞好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适应全省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需要。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廉洁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秉公理财、高效服务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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