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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成本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成[2010]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2010年全省成本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2010年全省成本工作要点
2010年成本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成本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夯实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规范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成本调查与监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和价格调控监管,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一)切实做好农产品成本常规、专项、直报、预测和应急调查工作 积极开展农调户走访调研活动,加强对农调户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数据审核和调查情况综合分析,省、市、县三级在汇总上报调查数据前,要进行认真甄别、分析和汇总,加强对农产品成本构成和成本水平变化规律的研究,密切关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走势,及时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农产品成本的影响,深入开展调查情况综合分析,为国家制定惠农、强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农本调查汇总软件功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积极发挥农本网络优势服务于“三农” 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市场影响和发展潜力的名、优、特、新农产品进行成本调查,分析其发展前景,引导农民发展高优农业;加强对规模农业生产成本的调查,适当增加规模调查户数量,分析确定规模经营的合理区间,引导规模农业发展。 二、稳步推进成本监审工作 (三)修订我省成本监审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0〕345号),对我省现行的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修订。 (四)研究制定相关项目成本监审办法 重点抓好发电、旅游和经济适用住房三个项目成本监审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实施此类项目成本监审提供技术和制度依据。 (五)认真抓好资源性、垄断性产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重点抓好趸售县电网电价、居民销售电价、城市供水水价、LNG价格、旅游门票价格调整等资源性、垄断性产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提高监审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成本队伍综合素质 (六)加强考核评比工作 认真落实《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农本调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实施单项工作不定期点评通报制度,加强日常考核,更好地推进工作。 (七)加强业务培训学习 举办两期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各级成本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外单位学习。 (八)加强调查研究 重视成本监审实践的总结提高,深入研究价格成本补偿的合理界限、监审的具体办法、技术及取值标准规范,把握成本监审的规律性,更好地指导监审实践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我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努力推进成本调查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强化党纪、政纪意识,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杜绝人情成本,关系成本;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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