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热作中心、财政局,海口市、五指山市、白沙县农业局,儋州市、定安县、琼中县农技中心: 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天然橡胶良种实施补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35号)的要求,该项目下达给农垦和地方民营分别实施。根据各市县2010年橡胶种植计划和项目资金总量,决定在全省17个市县实施,现将《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65337679(省农业厅南亚办) 68530013(省财政厅农业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按照“巩固提高、更新优先、适度发展”的要求,加快良种推广速度,逐步提高优势植胶区良种覆盖率,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任务和目标 20lO年,根据中央财政补贴计划,按“更新优先、品种择优、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全省地方民营的优势植胶区域内实施,补贴16.7万亩,补贴良种苗木551.1万株(市县补贴计划见附件1)。补贴项目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植成活率达95%以上。定点种苗基地的质量内控制度基本完善,种苗合格率达98%,品种纯度达100%。 三、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坡度25度以上山地种植的;毁坏水源林、生态林种植的;植胶户没有备好植胶土地的;植胶户提供资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补贴对象。全省地方的植胶农户、农场和企业。 (三)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3株。袋装苗每株补贴3元。 (五)补贴品种。热研7-33-97、PR107、大丰95、RRIM600。 四、供苗基地认定、价格议定 (一)认定苗木生产基地。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经认定的2010年定点苗木基地共9个。 (二)议定种苗价格。根据今年橡胶苗的市场价格,综合管理部门、生产者和使用者等方面意见,议定2010年补贴项目袋装苗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每株7元,扣除中央财政每株补贴3元后,差价部分及运费由植胶者承担。 五、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本市县的补贴计划,尽快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植胶者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1、申报。由植胶户真实填写《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所在地村委会公示。 2、公示。植胶户的购苗申请由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做出审核意见。 3、审批。植胶户将经审核的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等材料报所在地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审批。 4、购销。植胶户凭经审批的申请审批表与指定的定点苗木基地签订《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附件3),付清扣除财政补贴的种苗款后购苗。 (三)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规定,在收到省级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的70%拨付到本市县的定点苗木基地,其余30%的补贴资金待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拨付。验收时间定在12月份。 (四)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和苗木质量监测。省农业厅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加强对定点苗木基地苗木质量的监管工作,重点对袋装苗的质量,包括种子来源、播种记录、增殖圃生产、砧木苗生产、芽接生产、芽接记录、苗木出圃生产、苗木用户等档案管理进行监管。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 (五)建立周报制度。项目实施后,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和各定点苗木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有关数据录入“农业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管理数据库”,并将供苗进度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省农业厅南亚办。 (六)搞好项目总结验收。项目计划完成后,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验收组,对市县项目和定点苗木基地进行验收。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自查工作,将植胶户申报表、身份证明,公示证明、购苗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和项目实施统计表等材料建档,做好项目总结,配合省级部门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南亚办,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由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的项目办公室,按分工做好本市县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市县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项目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良种补贴条件、标准、价格等政策,公布定点苗木基地名单和联系电话,以方便胶农申请购苗,参与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申请植胶者要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要对所做的审核意见负责;项目市县的热作主管部门要对所做的审批意见负责。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对申请植胶户的有关信息要认真核对,特别是对面积大的或有异议的申请,要到实地核实后方能审批。对申请补贴种苗数超过土地面积的,严格按每亩33株审定。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外,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附件1:2010年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分解计划和定点供苗基地表 序号 补贴 市县 补贴面积 (万亩) 补贴资金(万元) 苗木基地 所属企业 定点苗木基地 所在地 1 昌江 2.0 198.0 海南源森实业有限公司 昌江县十月田镇 2 乐东 1.3 128.7 3 东方 1.5 148.5 4 琼海 1.0 99.0 5 儋州 4.71 1.1 108.9 海南热农橡胶科技服务中心(橡胶所) 儋州市两院试验场 2.71 268.29 海南北源实业有限公司 儋州市北源橡胶种苗基地 0.9 89.1 地方国营儋州市南辰农场 南辰农场橡胶种苗基地 6 澄迈 1.3 128.7 海南禾森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澄迈县金江镇橡胶种苗基地 7 屯昌 0.2 19.8 屯昌鑫禾木苗有限公司 屯昌县屯城镇橡胶种苗基地 8 琼中 0.6 59.4 9 万宁 0.8 79.2 10 五指山 0.4 39.6 11 陵水 0.4 39.6 12 白沙 0.84 83.16 白沙富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白沙县邦溪镇橡胶种苗基地 13 临高 0.8 79.2 临高玮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临高县多文镇橡胶种苗基地 14 定安 0.3 29.7 海口田祥园实业有限公司 定安县仙沟镇橡胶种苗基地 15 海口 0.3 29.7 16 文昌 0.2 19.8 17 保亭 0.05 4.95 18 三亚 0 0 合计 17 16.7 1653.3 9个定点种苗基地 附件2: 申请编号:2010- 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 市(县): 乡镇(农场): 2010年月日 植胶户基本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植胶地基本情况 地名 土地取得方式(√) 自有( )、承包( )、联营( )、其他: 新植面积(亩) 更新种植面积(亩) 种苗申购基本情况 种苗生产 基地名(全称) 选择品种(√) 热研7-33-97( )、PR107( )、RRIM600( )、大丰95() 。 拟种植/购苗 时间 2010年 月 日/ 月日 拟申请购买数量(株) 以上内容由植胶者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植胶者(签名): 2010年月 日 审批部门 意见 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农场)公示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2010年月 日 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对申报最终核定数(株) 申请人所在地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农场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植胶户、种苗基地各存一份。 2.申请人或种苗基地将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收款收据于本表后页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