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服务全省大项目建设,促进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大项目推进的重要意义,明确助推方向和目标 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是立省、兴省、强省的战略之举,是构建我省适应国际化竞争水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全省工商系统要深刻领会推进大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作为今年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真抓实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支持服务政策措施,助推大项目建设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紧紧围绕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这个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若干政策措施》(黑工商发〔2009〕77号)及《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措施》(黑工商发〔2009〕99号),并按照全省产业项目推进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支持服务措施。 (一)支持大项目做大做强,积极为项目企业跨行业联合、兼并、重组提供市场准入便利条件 1.帮助大项目企业通过经营资格重组整合,实现大项目规模化经营。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前各自的经营范围可直接登记为重组后新企业的经营范围,其中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免于重新办理许可审批。 2.调整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大项目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针对不同行业产业项目对资本规模的需要,适度调整集团登记资本额度,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有5个子公司,集团全体成员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条件,结合我省实际调整为:综合性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1亿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即给予登记;对从事采矿、制造、加工、能源、建筑、房地产等实体经济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以上,即可成立企业集团;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旅游、边境贸易、进出口、运输、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农业、林业产业开发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即可成立企业集团。对符合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的,可以向母公司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凭申请文件及母子公司营业执照、集团章程、子公司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证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等文件、证明,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登记。对核心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的权属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达到集团条件,但核心企业及权属企业未规范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为其先行办理集团登记,允许其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权属企业可冠用集团名称。 (二)放宽新兴产业大项目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积极为新兴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3.新兴产业企业设立、新增投资项目急需营业执照的,一律先按照“XX项目投资”的经营范围先行发放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补办相关登记手续。 4.对超出国家行业规范的新行业、新项目,一律不受现有国民经济行业限制,经营范围直接按照企业的申请内容予以核定。 (三)放宽资本条件,支持大项目多元化股权投资和多渠道融资 5.允许以采矿权、股权等可评估作价和依法可转让的财产对产业项目投资,帮助大项目企业拓展资本和资金来源。 6.允许全部债务未超过实有资产总值的大项目公司的债权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债权依法评估和验资后转为对该公司的股权。 7.宣传和引导大项目企业充分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实现融资并积极提供相应登记服务。 (四)实行非禁即入,大力扶持和引导非公经济投资大项目建设 8.法律、法规不禁止非公经济进入的产业项目,只要非公经济主体投资建设,一律赋予相应的经营资格。 9.加强对非公经济进入产业项目的宣传指导,引导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大项目建设,壮大非公经济的投资规模。 10.指导全省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与省内外民营经济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吸引组织省内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大项目战略投资。 (五)引导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为大项目拓展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11.扶持帮助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12.帮助大项目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开展企业无形资产重组,促进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商标联合,依托优势项目创造优势品牌。 (六)支持大项目与科技创新成果对接,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13.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为股权出资参与大项目,允许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与大项目企业共同组建企业集团,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14.允许大项目企业以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或通过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给予科技和管理等高端人才股权奖励,给予办理股东登记,为大项目企业吸引科技和管理高端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七)强化大项目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15.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宣传创建活动,严厉查处大项目建设中招投标、建筑施工、中介服务等方面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维护大项目建设的诚信环境。 (八)加强大项目建设中投资进程和投资主体资格监督,促进大项目投资顺利完成 16.加强对大项目所在企业投资形式、资本构成及资本到位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行为。 17.强化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监管和预警,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全国工商系统信息联网机制,开展不良投资主体禁入和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预警服务,加大对项目投资主体的信用约束,为大项目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九)跟踪大项目进展,落实每个项目的属地工商局长包扶责任制和工商联络员定点服务制 18.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通服务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依托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大项目专项服务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各项服务工作,设立专门登记服务窗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局长组织现场办公当场研究解决。 19.全省各地工商机关要按照2010年产业项目目录和各地分解目标,主动向政府认领包扶项目任务,实行大项目工商局长责任制,主动与项目企业及有关部门联系,主动了解和掌握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力量,选派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大项目服务工作,采取提前介入、提供伴随服务等方式,不分节假日,全程跟踪服务,确保以最优惠的政策、最高的效率、最优良的作风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 (十)建立支持大项目建设标准化服务机制,实行一体化服务 20、结合“八大经济区”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以支持帮扶区域内大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开展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平台的一体化服务,依托登记窗口建设,以创建“于雪梅式服务窗口”为载体,在作风、方式、程序、时限、手段、设施等方面统一规范服务行为,实现标准化服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支持服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和督导检查,结合项目需要,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政策措施,为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情况;省工商局支持“八大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企业处)负责助推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目标落实的考核督查,并及时向省局党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调整、补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法制机构要加强法律指导和法制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纪律和责任监察,保障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