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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盐城市物价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独立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10]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盐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独立核发收费许可证的请示》(盐市价[201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盐城市物价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是经盐城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属你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因此,同意该局按照收费许可证现行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行政事业 性单位 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实施相关的管理。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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