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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评选优秀公文和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办[201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 为了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办理经验,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调动广大公文办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省厅决定对2008-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公文、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公文评选办法 (一)参加优秀公文评选的范围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部学校,各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厅机关各局处室。 (二)报送公文的种类 1.报送单位报送2008-2009年度正式印发的机关党的公文或行政公文2篇。 2.报送文件页数不少于4页,不能多于16页。 (三)评选标准 1.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工作要求,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2.行文关系、行文规则、行文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公文运行方式和程序正确,联合行文符合有关规定。 3.文种使用正确,签发人符合规定,主送单位准确,抄送机关无误,主题词标引规范。 4.结构合理,主旨明确,层次清楚,表述正确;论证有理有据,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语法无误,逻辑严密,文句通顺,无错漏别重字;人名、地名、数字、机构名称、计量单位、附件、标点符号等准确无误。 5.印制规范美观、工整清晰,无叠页、错页和漏页。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标识准确无误。 二、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部学校,各省属监狱、劳教所,厅机关各处室(只评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①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司法厅有关公文办理规章制度,公文办理人员整体素质高。 ②公文运转程序规范,公文办理效率高,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③单位领导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制发的公文质量高,全年未出现差错和失误。 2.公文写作先进个人条件。 ①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工作勤奋,行为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够独立起草和办理公文,近年来公文办理无差错。 三、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对近两年的公文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优秀公文、公文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条件,分别填报优秀公文、先进单位(1个)申报表和先进个人(1名)推荐表。将参选公文各印刷10份,并单独填写优秀公文推荐表。于2010年5月5日前报送到省司法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公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联系人:邢纪安(904房间)电话:0371-65906381 附件:1.优秀公文推荐表 2.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优秀公文推荐表 公文标题 发文单位 发文号 公文主要内容及推荐意见 (300字以内) 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公文处理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先进经验 和做法 (300字以内) 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单位名称 姓名 先进事迹 (300字以内) 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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