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督查室,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使捐款捐物的管理规范化、使用合法化,指挥部决定: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0]390号)、省民政厅关于《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管理办法》(青民发[2010]77号)。 二、审计部门侧重账目审计,监察部门侧重程序监督,两部分人员可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工作。 三、玉树现场指挥部增设审计组,由省审计厅负责设立,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 四、捐款捐物正在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要从头介入立即开展工作。 五、审计、监察监督结果,每两日向指挥部专报。以上决定落实情况由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督查室进行督查。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