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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捐款捐物审计监察监督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督查室,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使捐款捐物的管理规范化、使用合法化,指挥部决定: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0]390号)、省民政厅关于《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管理办法》(青民发[2010]77号)。 二、审计部门侧重账目审计,监察部门侧重程序监督,两部分人员可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工作。 三、玉树现场指挥部增设审计组,由省审计厅负责设立,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 四、捐款捐物正在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要从头介入立即开展工作。 五、审计、监察监督结果,每两日向指挥部专报。以上决定落实情况由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督查室进行督查。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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