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战略,确保实现我市节能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和《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委定于2010年5月至12月,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专项监察。为做好此次监察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全市进行节能登记类和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抽查。 二、监察内容 (一)节能登记类项目是否符合节能登记条件。 (二)经节能评估和审查后在初步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和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情况。 (三)经节能评估和审查后在项目施工阶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和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情况。 三、抽查到的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重视和配合此次专项监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需准备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四、监察结果处理 我委依法对未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未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节能登记类项目节能监察需提供的材料 1.法人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批复。 4.项目规划意见函、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5.项目用能方案,包括节能登记表能耗量的计算依据、过程。 6.项目当前阶段的设计方案。 7.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提供设备明细表。 8.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文件。 以上1~7项文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第8项为原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初步设计阶段节能监察提取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申请报告》及核准批复。 3.《节能专篇》及节能专篇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相关文件: 包括《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说明概算书》及批复,主要设计变更文件、能耗核算计算过程。 5.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6.环评批复文件、交评批复文件。 7.项目工程进度说明: 包括建设内容、目前进展情况、初设批准时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结构封顶/竣工验收时间、节能专项工程说明等内容。 8.如进行到施工图阶段,请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包括建筑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设计总说明;主要设备机房、动力站房图纸及主要设备表,包括变配电站、气体站房、锅炉房、热力站、空调机房、给排水泵房等;工业及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工艺图纸,包括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表。 9.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4项文件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开工建设阶段节能监察提取材料清单 1.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申请报告》及核准批复。 3.《节能专篇》及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4.规划意见书。 5.工程进度说明: 包括建设内容、施工许可证批准时间、分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结构封顶/竣工验收时间、节能专项工程说明等内容。 6.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包括:(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2)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3)建筑、暖通、电气专业节能计算文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规划设计总平面图;(2)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设计总说明;(3)主要设备机房图纸及设备表,包括给水机房、空调机房、热力站等;(4)电气专业提供:供电方案、变压器负荷率及功率补偿、功率密度表等; 8.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及审查文件 9.主要设计变更文件 10.主要节能产品、材料、设备选用清单和进场审查文件 包括保温材料、门、窗,空调、采暖、给排水、电梯及电气设备等。进场审查文件包括生产许可、合格证、必要试验/检验报告及审查程序文件等。 11.建筑节能施工(含节能隐蔽工程)记录和监理旁站、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材料 包括:《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