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核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组成 主任:凌成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洪礼和副省长 副主任:李贤书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朱希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世忠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军省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委员:陈东有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建生省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郑沐春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 辜华荣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起茂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庆胜省工信委副主任 胡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谭今来省环保厅副厅长 华人民省安监局副局长 杨贵平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卢卫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魏丽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福平省地震局副局长 王晓鸿省科技厅副厅长 曹麒省卫生厅副厅长 章凯旋省公安厅副厅长 尹佳勋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熊永强九江市政府副市长 刘宗华吉安市政府副市长 陈志刚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光熙核工业江西矿冶局副局长 二、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杨贵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