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吐尔干·皮达(自治区民宗委主任) 居来提·买买提明(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艾则孜·克尤木(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阿布力米提·马木提(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杨立夫(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太(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建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朱洪彪(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库热西·哈吾力(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潘大光(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艾尔肯·米吉提(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 艾力·玉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叶军(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高永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 王纯夫(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任由吐尔干·皮达同志兼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