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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传[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近期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1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和省局2010年1号文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通过“打非、治违、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范围 (一)重点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及机电运输。 (二)重点矿井: 1、基本建设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3、受地表水害、老空(古井、古空、周边矿井)水害和底板承压水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 4、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 5、破产改制、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 6、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7、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矿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会议精神,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加强“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情况。 2、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安管[2010]1号)及省局近期《紧急通知》、《通报》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按照省局《特别规定》,通防、防治水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上半年审查确定的60项A级隐患和所有B级隐患以及全省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会审查确认的123处矿井水害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情况。 5、落实优化开拓布局、劳动定员管理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规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情况。 6、建立完善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以及“调度员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落实情况。 7、基本建设、资源整合及技改矿井: (1)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情况,是否做到依法建设; (2)施工单位资质情况,是否与其承担工程相符; (3)设计变更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问题;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防范措施“六落实”; (6)基本建设矿井联合试运转的审批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问题等。 8、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用工管理及教育培训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及全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清理外包队等情况。 10、煤矿雨季“三防”工程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各部门各单位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与应急值班安排情况。 11、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完备情况。 12、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机电设备、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等更换情况。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 四、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督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局主要进行重点督查,各市、县(市、区)及矿业集团公司对所辖和监管煤矿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5月底。4月份(第一阶段)主要开展企业自查与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督查,5月份(第二阶段)省局进行重点督查。 六、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省局组成领导小组,由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乔乃琛、王立亭、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集中专家力量配合督查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的调度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组(第一阶段)。 第一督查组:组长:卜昌森,联系人:陈文根。主要督查龙矿集团、济南市、淄博市、潍坊市、莱芜市、烟台市; 第二督查组:组长:乔乃琛,联系人:黄传富。主要督查兖矿集团、淄矿集团、临矿集团、省生建煤矿、济宁市、菏泽市; 第三督查组:组长:王立亭,联系人:于秀忠。主要督查新矿集团、枣矿集团、肥矿集团、泰安市、枣庄市、临沂市。 第二阶段督查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基本建设、资源整合及技改矿井各组全面督查,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鲁煤传[2010]34号)。 七、具体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活动方案。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大检查活动要从严、从深、从细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检查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通报情况,提出严格整治的具体要求;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对违法生产行为,该处罚的要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汇报大检查活动情况。4月10日前以矿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单位将大检查活动方案及联络人报省局安全监管处,并分别于每旬末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报告报送省局。

省局联系人:孙高亮 电 话:0531-85685825 邮 箱:856855825@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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