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2011年)》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2011年)
(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川办函〔2009〕238号)精神,建立老龄工作长效激励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让老年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第三轮(2008-2011年)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以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继续从解决当前制约老龄工作发展和影响老年人生活的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老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泸州做出贡献。
二、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创建措施得力
1.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组建领导班子。定期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召开会议部署老龄工作,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问题,参加重要老龄活动。将老龄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乡(镇、街道)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开展。
2.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将创建职责分解到各部门,各施其职,有步骤、有计划实施创建目标。
3. 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五落实。建立健全村(社区)老龄工作体系。
4. 老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规范的老龄工作资料统计报表,有准确的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分类统计数据。
(二)老年维权机制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泸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有措施、有监督、有检查。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80号)精神,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3. 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犯罪行为,依法优先从重从快处理。
4. 有健全的老年人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养老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涉老案件、纠纷调解有记录。
5. 积极开展律师进乡村、社区活动,建立老年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三)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现状
1. 乡、街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2. 乡、镇建有一所设施完备,具有一定规模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五保老人应保尽保,供养金符合规定标准。
3. 及时兑现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困难老人家庭救助措施具体。
4. 对高龄特困老人、高龄留守老人有具体帮扶措施,有指定帮扶人员,能得到及时救助。
5. 探索建立乡、街道养老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老年活动中心,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活动室。
6. 所有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良好,办理兑现及时、到位。
(四)医疗保障制度落实,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1. 建立以乡、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服务功能完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就近、就便和优质、优惠、优良医疗卫生服务。
2.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落实。
3. 资助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无能力老年人提供医疗救助。
4. 设立老年病床,对老年人就医实行优待、优先服务;建立高龄老人健康档案。
5.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五)老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尊老养老社会氛围浓厚
1. 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 在公共服务窗口设有明显老年人优先或优待标志,在主要口岸设有固定宣传牌和标语口号。
3. 利用电视、广播、专栏等各种宣传形式,报道老龄工作。积极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
4. 培育、表彰当地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对敬老好儿女、好儿媳,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5. 积极宣传当地老龄工作,在各级报刊(含网站)上有一定上稿率,建有老龄工作信息制度。
(六)老年人协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良好
1. 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按照《四川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和《四川省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2. 乡、街道、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场地落实,经费采取乡、街道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划拨、收缴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
3. 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治安联防、保护环境、民事调解、传授知识等公益活动。组织低龄老人“一对一”帮扶高龄老人。
(七)老年教育组织完善,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
1. 乡镇老年学校有固定校舍、有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老年教育经费。教学制度完善。
2. 组建乡、街道,村(社区)老年文艺体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3. 加强老年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老年人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谈心等活动。
三、表彰名额
第三轮评选表彰名额控制在35个以内。创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第二轮已经获得“泸州市敬老模范乡、街道”称号的单位须按照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方有资格参加第三轮评选。
四、申报评选办法
(一)2010年2月至8月。一是由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泸州市第三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下发。二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对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乡、街道作出规划,在乡镇填写的《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市老龄办。三是各区县对创建第三轮敬老模范村(社区)作出部署安排,敬老模范村(社区)达不到30%以上的乡(镇、街道),不能参加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验收。
(二)2011年6月底前。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负责申报工作。申报时需填写《泸州市敬老模范乡、街道申报表》,并附被推荐乡、街道的创模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三)2011年底。市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抽查方式对候选乡、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命名表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评选命名奖励办法
(一)区县政府对申报乡镇进行初检,确定候选名单,签署意见报市老龄办。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抽查、审议。提出命名表彰乡镇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命名表彰决定,授予奖牌,并补助为老服务项目经费1万元。
(四)各区县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受表彰乡镇进行奖励。
(五)第三轮市级敬老模范乡、街道考核检查标准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街道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创模工作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的制度性安排,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法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各地在创模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创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创模工作影响,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创模工作中来。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总结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创模方法和形式,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相互观摩,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创模工作整体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创模工作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和难点问题抓起,对工作基础薄弱的环节,要重点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一是要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在政策制定、制度建设、老年公共设施建设及敬老社会意识建设上下功夫;二是在老年事业经费上拓宽渠道,力争建立制度性投入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开展创建活动的制度和措施,采取领导与目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办法,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四是从老年人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为老年人办实事,让老年人在创模活动中受益。
(四)明确责任,分步实施。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活动,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负总责,把创模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资源、齐抓共管。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注重质量和社会效果。区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与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同步进行。评选、表彰工作要先于市级敬老模范乡镇检查验收。评选表彰敬老模范村(社区)的办法及考核验收标准,由各区县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