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经过全省上下一年的努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今年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刘延东同志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校安办领导下积极开展技术保障工作 各地建设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当地校安办统一领导下,积极行动,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与教育、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商,更新工作思维,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技术保障工作。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大量工程建设的技术问题,各地应充分发挥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家的作用,为校安工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各省辖市应在当地校安办的领导下,成立由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技术专家组成的校安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通过集中开会、分组指导、专题研讨等形式,为校安工程提供有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支持。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建立密切联系,邀请他们全过程参加当地校舍安全工程,并通过他们向省校安办和省专家委员会反映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三、把好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质量关 抗震鉴定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工程的第一步,鉴定报告质量关系到加固设计和施工等后续环节。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校安办的领导和组织下,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校舍抗震鉴定报告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校舍抗震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避免因鉴定报告质量不过关影响校安工程进度。检查中,应组织专家采取深入现场查看和当面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抗震鉴定实施的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全面检查抗震鉴定涉及的每一个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要责令鉴定单位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应将详细的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报省校安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单位资格的界定 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为加快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参加我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 (2)具有建筑工程改造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安工程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会议精神,加快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确保校舍抗震加固设计、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校安办的领导和组织下,立即开展针对校舍抗震加固设计、施工、监理和概预算的培训,以便各地利用暑假期间开展校舍抗震加固施工。培训应包括校舍抗震加固设计方法、加固设计方案的比选、施工组织和技术、监理要点、概预算编制方法、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包括技术人员(加固设计、施工、监理和概预算编制)和管理人员(包括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基建管理人员)。 六、对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设计进行严格的施工图审查 中小学校舍在实施抗震加固改造前,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建设单位应将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合理分期分批送审,在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一并提交《江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真实有效的《江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此报告不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对送审的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按时完成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