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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综合[2010]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出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世博安全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安委办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至5月底市国资委将在全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安全服务世博为主线,以重要区域、重点行业、事故多发单位为重点,围绕“抓落实、查隐患、促整改、严执法、保世博”,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违规违章行为,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厂房出租、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船舶、水电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地下空间、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事故多发企业和世博园区场馆及周边的重要企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前期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尚未完成的是否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预控措施等。 3、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世博会期间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市国资委系统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保反恐维稳工作方案》和《上海世博会期间重要目标防范控制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和整改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总体安排 这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坚持企业自查、部门督查、区域重点查相结合,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与世博安保反恐检查相结合,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改阶段 即日起至4月底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2、督促检查阶段 4月下旬至5月15日,各集团要结合行业重点,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针对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市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同时做好迎接市安委办和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的督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迅速行动,制订检查方案,部署检查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基层和企业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厂房出租、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3、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各集团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进行逐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开具整改通知书或整改建议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多次发现同类问题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市国资委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4、掌握动态,及时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认真对本单位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按照市安委办的有关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季度总结通报制度。各单位要将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按时上报市国资委。 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国资委报送相关材料: 1、4月28日前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5月2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3、每月30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另附表); 4、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上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季度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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