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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10]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 “暖房子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 “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儒林省长 副组长:竺延风副省长 王祖继副省长 (负责日常工作) 王化文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王云岫省政府秘书长 成员:张宝田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龙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明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英俊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蔷省监察厅厅长 张晶省民政厅厅长 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国才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柳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阎宝泰省审计厅厅长 唐志萍省地税局局长 张正国省质监局局长 王启业省法制办主任 兰宏良省信访局局长 高枫省公务员局局长 李志隆省物价局局长 张立民省测绘局局长 孙云志省国税局局长 周振海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 张羡崇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杰长春市市长 张晓霈吉林市市长 石国祥四平市代市长 王兆华辽源市市长 田玉林通化市市长 彭永林白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孙鸿志松原市市长 李晋修白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李龙熙延边州州长 徐晗长白山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常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兼任。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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