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国有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期、土地开发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一类区域价格和二类区域价格。其中,一类区域价格是指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即各级别商业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二类区域价格是指一类区域以外的各级别商业用地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类)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收益。 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是指各级别工业用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租金标准是指各级(类)别分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纯收益。 二、基准地价的实施范围为长春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08年9月1日。中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执行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或租金标准。 三、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等七通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四、基准地价设定的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3.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 五、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 六、基准地价构成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是指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的增值收益,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基准地价和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完成土地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通平”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基准地价按照商业和住宅用途划分8个土地级别,按照工业用途划分6个级别。Ⅰ至Ⅵ级商业用地分为一类和二类。分用途评定了各级(类)别的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租金标准;评定了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评定了各级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详见附表1、2、3、4;并建立了宗地价格修正体系。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按照用途、级别、年期等标准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年期一般不超过10年,各类用途土地10个年期的租金标准详见附表5、6、7。 任意年期的土地租金标准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Pn=PN(1-1/(1+RD)n)/(1-1/(1+RD)N) Pn-任意年期的租金 PN-宗地所在级别某用途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 n-租赁年期(n≤10) N-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 RD-土地还原利率(8%) 九、基准地价中未明确标注的基准地价类型,依据土地的实际用途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基准地价:商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经营性娱乐、其他商服等建设用地参照商业用地确定基准地价。 城镇住宅、公寓、居住小区内的车库及非经营性附属设施等建设用地参照住宅用地确定基准地价。 工业、采矿、仓储、公共文体娱乐、机关团体、新闻出版、公共设施、科教、医卫慈善、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确定基准地价。 十、地下空间使用权应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土地用途。没有地上建筑物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确定。地下第一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5%确定,第二层按照10%确定,第三层按照5%确定,第四层及以下按照1%确定。 十一、工业用地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不设最高价。工业用地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不低于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以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以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应依据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格和土地纯收益应依据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协议出让的土地纯收益不得低于土地纯收益标准。 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用地单位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后,经市规划局批准同意调整规划容积率或规划用地条件的,应按照批准时点的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新规划条件宗地内的各类用途楼面地价,并按照楼面地价和建筑面积计算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已经出让的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十四、各类用途土地级别图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公布基准地价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图分为网格级别图和宗地级别图。市国土资源局印制的各类用途土地级别图是设定标准面积的网格级别图。宗地级别图应根据长春市地籍数据库更新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宗地级别的确定以宗地级别图为准,每宗地的土地级别由长春市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动态更新系统落实宗地后予以确定。 十五、新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06〕10号)同时废止。 十六、各县(市)、双阳区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要求,由各县(市)、双阳区自行组织公布实施。 附件:1.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2.长春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3.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与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4.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5.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6.长春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7.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价格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Ⅰ 一类 9500 3800 1700 二类 6000 Ⅱ 一类 6800 2900 1500 二类 4000 Ⅲ 一类 4000 2000 800 二类 3200 Ⅳ 一类 2800 1600 620 二类 2200 Ⅴ 一类 2000 1300 480 二类 1500 Ⅵ 一类 1400 1000 384 二类 1100 Ⅶ 900 700 - Ⅷ 700 500 - 附表2: 长春市市区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价格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Ⅰ级 一类 4000 1300 700 二类 2100 Ⅱ级 一类 2900 1000 600 二类 1400 Ⅲ级 一类 1500 700 280 二类 1100 Ⅳ级 一类 1000 560 220 二类 770 Ⅴ级 一类 700 450 170 二类 520 Ⅵ级 一类 480 350 110 二类 380 Ⅶ级 310 240 - Ⅷ级 240 180 - 附表3: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区段 路线价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类)别 区段名称 区段范围 路线价 平均 纯收益 Ⅰ级 一类 Ⅰ级 一类 重庆路1-1 文化街至清明街 12000 5500 重庆路1-2 清明街至近埠街 11000 5000 重庆路1-3 文化街至西安大路 11000 5000 重庆路1-4 近埠街至大经路 10000 4500 人民大街1-1 北安路至崇智路(民安路) 12000 5500 人民大街1-2 崇智路(民安路)至咸阳路 11000 5000 人民大街1-3 北安路至新发路 10000 4500 人民大街1-4 咸阳路至义和路 9400 4000 人民大街1-5 吴淞路至长春站 9400 4000 人民大街1-6 新发路至吴淞路 8900 3800 西安大路1-2 人民广场至同志街 11000 5000 西安大路1-3 同志街至建和街 10000 4000 西安大路1-4 建和街至永安街 9400 3600 西安大路1-5 永安街至康平街 8900 3800 康平街1-1 崇智路至新华路 8400 3600 长春大街1-1 人民广场至清明街 10000 4500 长春大街1-2 清明街至大经路 8900 3600 同志街1-1 西安大路至锦水路 11000 5000 同志街1-2 锦水路至义和路 9400 4000 大经路1-1 上海路至西四道街 8400 3600 解放大路1-1 新民大街至岳阳街 8400 3600 工农大路1-1 一级商业用地界线至隆礼路 8900 3800 新发路1-1 人民大街至大经路 8400 3600 新发路1-2 人民大街至康平街 8000 3500 红旗街1-1 万宝街至信义路 8000 3500 民康路1-2 人民广场至西四道街 8400 3600 长江路1-1 人民大街至东一条 8400 3600 长江路1-2 东一条至东二条 7800 3100 光明路1-1 崇智路至新华路 8000 3500 崇智路1-1 人民大街至建和街 8000 3500 北京大街1-1 人民大街至新发路 8000 3500 辽宁路1-1 站前广场至西一条 8000 3500 长白路1-1 站前广场至东二条 7800 3100 黑水路1-1 人民大街至东二条 7800 3100 贵阳街1-1 吴淞路至上海路 8000 3500 咸阳路1-1 人民大街至民康路 8400 3600 Ⅱ级 一类 Ⅱ级 一类 人民大街2-1 义和路至明水路 8300 3700 人民大街2-2 明水路至南湖大路 6700 2900 同志街2-1 义和路至自由大路 8300 3700 同志街2-2 自由大路至工农大路 6700 2900 西安大路2-1 康平街至建设街 7800 3300 西安大路2-1 建设街至铁路 6700 2900 长春大街2-2 大经路至亚泰大街 6300 2700 解放大路2-1 岳阳街至吉顺街 7300 3100 解放大路2-2 新民大街至西解放立交桥 7300 3100 解放大路2-3 吉顺街至大经路 6700 2900 解放大路2-4 大经路至伊通河 5500 2400 大经路2-1 西四道街至亚泰大街 7300 3100 建设街2-1 西安大路至解放大路 7300 3100 建设街2-2 解放大路至工农大路 6300 2700 建设街2-3 西安大路至北安路 5500 2400 安达街2-1 西安大路至大兴路 5000 2000 工农大路2-1 一级商业用地界线至西解放立交桥 6300 2700 工农大路2-2 隆礼路至新民广场 7300 3100 工农大路2-3 新民广场至工农广场 5900 2600 红旗街(南侧)2-1 信义路至湖西路 6700 2700 红旗街(北侧)2-2 信义路至湖西路 5500 2400 长江路2-1 东二条至东三条 5900 2600 长江路2-2 东三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大马路2-1 南广场至解放大路 5900 2600 桂林路2-1 长庆街至人民大街 6700 2900 桂林路2-2 长庆街至新民大街 5500 2400 新民大街2-1 解放大路至新民广场 6300 2700 永春路2-1 西四马路至长春大街 5500 2400 民康路2-1 西四道街至解放大路 6700 2900 自由大路2-1 新民广场至岳阳街 6300 2700 上海路2-1 大经路至亚泰大街 5500 2400 黑水路2-1 东二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亚泰大街2-1 东四马路至平泉路 5500 2400 辽宁路2-1 西一条至西安大路 5000 2000 长白路2-1 东二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Ⅲ级 一类 Ⅲ级 一类 人民大街3-1 工农广场至繁荣路 5500 2400 人民大街3-2 繁荣路至卫星路 4600 1850 人民大街3-3 卫星路至南环路 3800 1450 人民大街3-4 南环路至102国道 3300 1450 红旗街(南侧) 湖西路至宽平大路 4600 1850 红旗街(北侧) 湖西路至宽平大路 4000 1500 西安大路3-1 铁路至普阳街 3300 1330 长春大街3-1 亚泰大街至东大桥 4600 1850 自由大路3-1 岳阳街至亚泰大街 4600 1850 自由大路3-2 亚泰大街至伊通河 4000 1500 开运街3-1 开工胡同至宽平大路 3300 1330 宽平大路3-1 南湖广场至东风大街 3300 1330 亚泰大街3-1 长白路至东四马路 3300 1330 亚泰大街3-2 平泉路至自由大路 3800 1450 亚泰大街3-3 自由大路至南湖大路 3300 1330 南湖大路3-1 工农广场至伊通河 3300 1330 普阳街3-1 西安大路至宽平大路 3300 1330 长江路3-3 东四条至铁路 3300 1330 光复路3-5 大马路至陕西路 3300 1330 Ⅳ级 一类 西安大路4 普阳街至和平大路 2800 860 景阳大路4 普阳街至和平大路 2800 860 自由大路4 伊通河至民丰大街 2800 860 吉林大路4-2 伊通河至民丰大街 2800 860 东风大街4-3 正阳街至迎春路 2800 860 皓月大路4-3 普阳街至和平大路 2800 860 东盛大街4-3 荣光路至自由大路 2800 860 Ⅴ级 一类 西安大路5-2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皓月大路5-3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景阳大路5-3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吉林大路5-1 民丰大街至东环城路 2000 700 自由大路5-2 民丰大街至东环城路 2000 700 Ⅵ级 一类 吉林大路6 东环路至世纪大街 1500 480 自由大路6 东环路至世纪大街 1500 480 附表4: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型 级别 国有完整土地使用权 Ⅰ 1200 Ⅱ 1050 Ⅲ 570 Ⅳ 440 Ⅴ 400 Ⅵ 384 附表5: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类)别 年限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1 335 176 243 117 126 92 84 65 59 44 40 32 26 20 2 598 314 434 209 224 164 150 115 105 78 72 57 46 36 3 864 454 627 303 324 238 216 166 151 112 104 82 67 52 4 1111 583 806 389 417 306 278 214 194 144 133 106 86 67 5 1339 703 971 469 502 368 335 258 234 174 161 127 104 80 6 1551 814 1124 543 582 426 388 299 271 202 186 147 120 93 7 1746 917 1266 611 655 480 437 336 306 227 210 166 135 105 8 1928 1012 1398 675 723 530 482 371 337 251 231 183 149 116 9 2096 1100 1519 733 786 576 524 403 367 272 251 199 162 126 10 2251 1182 1632 788 844 619 563 433 394 293 270 214 174 135 附表6: 长春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类) 别 年限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1 104 80 56 45 36 28 19 11 2 186 143 100 80 64 50 34 26 3 269 207 145 116 93 72 50 37 4 346 266 186 149 120 93 64 48 5 417 321 225 180 144 112 77 58 6 483 372 260 208 167 130 89 67 7 544 418 293 234 188 146 100 75 8 600 462 323 259 208 162 111 83 9 653 502 351 281 226 176 120 90 10 701 539 378 302 243 189 129 97 附表7: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类) 别 年限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1 57 49 23 18 14 9 -- -- 2 102 87 41 32 25 16 -- -- 3 147 126 59 46 36 23 -- -- 4 189 162 76 60 46 30 -- -- 5 228 196 91 72 55 36 -- -- 6 265 227 106 83 64 42 -- -- 7 298 255 119 94 72 47 -- -- 8 329 282 132 103 80 52 -- -- 9 357 306 143 112 87 56 -- -- 10 384 329 154 121 93 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