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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采取措施恢复灾区正常商业活动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鉴于灾区尚无正常营业的商品销售点,群众无法买到生活用品。指挥部决定:由省商务厅负责采取措施,恢复灾区正常商业活动,让市场尽早活跃起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予以条件支持。 由指挥部西宁指挥点副指挥长王令浚副省长督导落实。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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