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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抽调工作人员赴兰州西安成都做好外地救治伤员相关工作的决定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厅: 为做好玉树灾区转移到兰州、西安、成都救治伤员的有关工作,决定: 由省民宗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共抽调12名懂康巴藏语的藏汉双语人员(其中省民宗委安排三名处级干部带队),四人一组,分赴兰州、西安、成都,负责在当地救治伤员的联络协调、管理服务,协助当地医疗机构开展工作。请省卫生厅提供三地救治伤员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抽调人员16日到位,17日集结出发。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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