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遏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不断上升的趋势,保护生态环境,积极配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特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生态中加快发展。水土保持作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良性生态系统的必由之路。九江市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但水土流失一直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大隐患。据2000年全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结果,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为4166.25平方公里,占我市土地面积的22.13%。特别是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日趋严重,使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竣。为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在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强化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协调和管理的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基石。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城市新区在编制总体建设规划时,应同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城市新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还必须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及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三个月内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同时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护环境,恢复植被,有效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主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三、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配合,共同把关,要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列为本单位或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坚决纠正和制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行为。凡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开发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书,发改委、经贸委不得核准、审批和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矿山项目不得办理采矿登记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凡水土保持设施未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投产或使用。对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的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和检查力度,对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牢固树立为项目业主服务的思想,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效率,在监管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