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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灾民安置点选址等工作的决定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国土资源厅: 为防止玉树州因地震造成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切实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指挥部决定: 一、组织省内和省外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成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小组,做好玉树震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严防发生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二、尽快选定灾民临时安置点,防止因余震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组织力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灾后重点选址意见。 三、与国土资源部联系,申请调派航空遥测飞机对震区开展航空遥测,拍摄震后遥感照片,及时掌握震区地质变化和破坏情况,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上述决定由西宁指挥点副指挥长张建民副省长督导落实。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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