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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经营单位: 随着“五一”节假日的临近,我市旅游市场旺季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排除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全市旅游安全保障能力,杜绝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省旅游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旅监管字〔2010〕3号),要求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旅游局根据省旅游局、市政府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和相关的旅游企业。 (一)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1、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和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 2、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改情况; 6、应急预案的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设立、必需的应急救援装备情况; 7、企业员工的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8、企业安全人员和特种工作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 1、旅行社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2)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及提供人身意外险; (3)导游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意识; (4)旅游车辆手续、保险、租用合同、安全规程和年检情况; 2、星级酒店 (1)消防设施设备; (2)安全监控和治安防范措施; (3)对食物管理中毒的防范及监控措施; (4)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供水、供电、餐饮、机房等重要部位的防范措施; (5)客房、会议室、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指示图的放置等情况;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它重点部位应急照明设施情况。 3、旅游景区 (1)消防设施设备; (2)对停车场、售票处、景区入口等容易造成人员拥堵的重点部位,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群死群伤、踩踏拥堵事件的情况; (3)旅游车辆、游船、缆车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设施年检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漂流、游泳等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安全保障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危险地段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6)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灾难的安全措施。 (三)旅游行政部门 1、认真履行2010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3、掌握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预警、预报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1、深入排查隐患。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和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2、强化防范意识。各旅游经营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市旅游局,并立即进行治理。对在隐患治理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业整顿。 3、严肃责任追究。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检查时间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自检自纠工作并于4月18日前结束。市旅游局将在4月18日起进行全面检查。

抚顺市旅游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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