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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此件发至县级各金融机构以及所有在皖外来金融机构) 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支持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省金融系统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创新金融服务是支持服务安徽加速崛起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省金融系统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宏观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当前,我省正处在厚积薄发、加速崛起的关键阶段,一方面,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各方面对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资金的需求十分旺盛;另一方面,中央反复强调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与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货币条件逐步回归正常水平。面对复杂的宏观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在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千方百计扩大有效信贷投放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充分挖掘金融资源的潜力,拓展融资和服务空间,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迫切需要。2009年我省经济总量跨上万亿元台阶,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能否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我们实现更长时期、更快速度、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中最为活跃的要素,在引领各类资源配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的杠杆和助推作用。各金融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更加注重贯彻国家金融调控的政策内涵,更加注重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更加注重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努力在推动全省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更大作用。 创新金融服务是贯彻实施安徽重大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安徽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特别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建设,需要信贷资金的强有力支持,也对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产品与服务模式、监管方式与制度、政策与市场环境等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发展大势,抢抓难得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全力支持事关安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实施,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再建新功。 二、努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创新活动 (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坚持“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结构调整、风险防范”的原则,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千方百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全年信贷增长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资金需要。着力优化贷款结构,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使贷款真正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用到国民经济最重要、最关键的地方,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特别是对一些在建重大项目、小企业和农业的支持。切实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防止出现异常波动。合理摆布信贷资源布局,妥善解决存贷期限错配、区域不均衡、信贷集中度过高等问题。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紧紧围绕重大战略部署创新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各金融机构针对示范区建设,加快体制创新和流程再造,积极探索更加贴近市场的管理模式。围绕示范区产业转移需求特点,研发设计并大力推广个性化金融产品与服务。要加大对示范区内分支机构扩权、放权的力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示范区内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农村银行的改制进程。全力支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强信贷、财政、产业、区域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支持力度,促进自主创新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支持培育新的增长点。紧贴市场需求,创新项目对接方式,开展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大力支持“861”项目的实施。各金融机构要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快中小城市、小城镇布局,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创新发展金融扶弱功能。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强化“安徽模式”的政策效应。积极构建面向“三小”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信贷需求。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政策措施,扩大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着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订单农业与保险、信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和满足率。创新和推广支持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回乡创业、异地打工创业等贷款新品种,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加大对民生项目、困难群体以及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强化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通过金融市场扩大融资。大力发展信贷替代产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种债务工具融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政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发挥融资租赁对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并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继续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创新对接形式,加强跟踪管理,提高对接效率,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和供需衔接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企财险、工程险等保险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落户提供全面、系统的风险保障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研发责任、利润损失、产品质量、技术交易等高科技领域的保险业务,促进自主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发挥保险费率杠杆作用,支持和鼓励低碳节能型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皖江示范区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支持促进消费、出口稳定增长。 (六)切实提高现代化金融服务功能。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化支付体系应用,为社会资金周转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实施“农汇通”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积极争取加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与“长三角”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发挥银行卡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征信服务。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提高国库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水平,提升国库资金运行效率。 三、扎实推进创新金融服务活动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积极配合,时间跨度为2010年全年,参与范围为全省各类金融机构。各市要制定具体措施,成立相应机构,深入发动,抓好落实。省级金融机构要按照省政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创新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创新项目、推进时限、具体措施等,并及时报送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要对所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发布推广。 (二)健全创新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有效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全国性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创新业务授权机制,并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创新授权和试点,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响应速度快、信息反馈及时、授权体系合理的创新产品审批机制。地方金融企业应建立以总部为核心的产品研发机制,并在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的产品研发和信息沟通机制。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创新业务的后评价制度,对创新业务推广后的成本效益、市场反应、风险状况、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和后续评价,建立创新业务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评价和激励制度,推进创新激励机制建设。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的调研和督导,及时了解各金融机构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适时召开安徽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现场交流会,增强活动成效。省政府将把各金融机构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情况纳入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机制进行考核、表彰。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组织规划,系统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动态和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知,积极推广应用。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加快创新成果的推广转化,增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的了解,提高运用金融产品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掀起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热潮,做好为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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