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盟财政局、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锡林郭勒盟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财政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锡林郭勒盟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盟财政局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为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改〔2009〕1066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捐助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为前提,使政府投入和农牧民出资出劳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重点支持农牧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三是量力而行、合理负担。以投资小、见效快、受益广的项目为切入点,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务求实效,妥善处理好调动农牧民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四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自治区每年选择部分旗县给予重点支持,盟里每年也将从非区级重点旗县选择部分苏木乡镇给予支持,以点带面,以求重点突破。同时,区盟两级支持各地全面开展一事一议奖补工作,以便于整体推进,全面实施。五是整合资金、形成合力。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力度,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形成合力。六是透明操作、强化监督。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议事过程、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并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二、奖补对象和奖补范围
(一)奖补对象。主要是行政村范围内的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以及其他议事主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以给予减免。一是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牧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二是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农牧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支牧资金还没有覆盖的小型水利设施、嘎查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电网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文化活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植树造林等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嘎查村民一事一议认为需兴办并与农牧民生产直接关联和受益面广的蔬菜市场、牲畜交易市场、集体奶站等建设项目。
嘎查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室、小型文体广场、公共浴池、幼儿园、贮草棚、种畜改良以及农牧民认为需兴办并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跨嘎查村和嘎查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善生产条件等自我单独受益的项目,应由农牧民负责。农牧户个人行为承办的项目,嘎查村级举债兴办的嘎查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投资计划以及上级部门立项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均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三、资金筹集和奖补方式
(一)资金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坚持“区盟两级统筹,分级负责,以旗县市区为主,上级适当奖补”的原则。在奖补比例上,应体现“先筹后奖、筹补结合”的原则,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其他非政府投入比例一般不应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 1/3,在此基础上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奖补。在奖补内容上,提倡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既可资金奖励,也可实物补助。一是盟级奖补资金。盟本级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各地奖补资金投入和工作业绩等情况,给予激励性奖励。为了保证全盟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实施,盟本级对非区级重点旗县予以倾斜。二是旗县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属于基层政府的事权,主要以旗县市区投入为主。各地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支持和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嘎查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其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支持、多方投入、筹补结合,共同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格局。
(二)奖补方式。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各重点推进旗县和其他旗县的相关工作业绩及奖补资金安排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奖补方式。主要包括:一是优先支持,重点倾斜。列入区级重点推进旗县外,盟级也按照相同条件,每年从非区级重点旗县选择不少于2个的苏木镇,作为盟级重点推进苏木镇,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按照自治区对国营农牧场开展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要求,盟级在重点推进太仆寺旗(农区)和东乌旗(牧区)的基础上,将国营农牧场列入推进示范区,每年选择具备扶持条件的国营农牧场开展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争5年内实现全覆盖,为全区国营农牧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二是比例补助,全面推进。以旗县为单位,区盟两级综合考虑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安排情况、农村牧区人口、财力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成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和受益面等因素,测算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力争5年内全盟839个嘎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立进退机制,实行落后淘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监测的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实地考评结果,对当年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旗县和苏木镇,第二年可纳入自治区重点推进旗县和盟级重点推进苏木镇;对工作开展不实、不力的重点推进旗县和苏木镇,第二年不再列为重点并扣回奖补资金。四是鼓励筹资筹劳,实行项目奖补。为了鼓励农牧民积极筹资筹劳,自治区通过监测体系考察和实地考评,以旗县为单位,每年选择若干个议事主体积极筹资筹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政府投入成效显著、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业绩突出的旗县市区,给予 50万元以内的项目奖励。项目资金通过盟级财政下拨旗县,奖励到先进嘎查村,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四、工作程序和项目管理
(一)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建设项目由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村民小组、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后提出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议事主体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旗县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和农- 6 -牧业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复审。盟旗两级根据奖补项目投资额度进行审批。
(二)奖补项目管理。各级要按照职责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奖补项目的申报。由议事主体根据农牧民议事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嘎查村民表决记录》、《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后上报苏木乡镇。二是奖补项目的审核。苏木乡镇政府按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以及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对嘎查村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旗县财政局综改办。三是奖补项目库的建设。各地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抓手,并结合实际做好规划,建立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循序渐进,动态管理,滚动扶持。旗县综改办根据受益面、资金筹集、建设周期等情况,将苏木乡镇上报的项目纳入奖补项目规划,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表》,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区盟两级综改办备案。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纳入奖补范围。四是奖补项目的审批。原则上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政府审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盟财政局综改办审批。五是奖补项目的验收。项目完工后,由议事主体向苏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苏木乡镇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和验收申请上报旗县综改办,旗县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报告表》。六是奖补项目的监督。区盟两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设立的项目监察体系,对各地上报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该系统考评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展情况。与此同时,盟综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五、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
(一)奖补资金的拨付。采取先建后补支付方式。一是申报奖补项目。嘎查村民委员会就本村所需议事项目向旗县奖补领导小组提出立项申请。二是确定奖补额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在嘎查村上报的备选项目中,统筹考虑各项目投资规模、效益评估、受益年限、受益人口等要素,确定分类奖补额度,并将拟纳入一事一议奖补实施范围的项目批复到苏木乡镇,由项目所在苏木乡镇监督实施。三是奖补项目议定。对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的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奖补以外的项目资金,村民委员会应通过议事程序进行筹资筹劳和集体投入解决。四是奖补项目的实施。嘎查村民委员会在奖补项目议定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组织实施项目。五是奖补项目的验收。嘎查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完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嘎查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项目工程验收报告》和《嘎查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项目决算表》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是奖补资金的拨付。旗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嘎查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直接把奖补资金拨付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二)奖补资金的管理。一是实行报账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方式。旗县财政局综改办要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和其他工作经费。同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所需大宗物资和劳务,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投标,实行统一采购。苏木乡镇财务管理部门按照乡财县管、村财民理原则,也要设立相应专户,对财政奖补和村民筹集的资金按行政村单独核算。二是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各地视项目情况,可暂扣留单个项目投资额10% 以上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经过一定时间检验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所扣保证金。
(三)奖补资金的监督。旗县财政局综改办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嘎查村村委会,将一事一议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事项,向议事主体公示,接受议事主体的监督。盟综改办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地区,除扣回所补资金外,停止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引导农牧民按程序开展筹资筹劳活动,防止不顾农牧民承受能力,盲目加重农牧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一次议事筹集两年的资金和劳务,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盟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综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年不准再筹。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确有困难的,应允许以劳折资,或以物料抵资;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允许以资代劳。按照自治区明确的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 的要求,我盟农牧民年人均筹资上限控制标准调整为50元,一定三年不变。结合当地实际经济情况,农牧民自愿筹资或入股上限不限。筹劳上限控制标准为,每个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工日;以劳折资或以资代劳标准,全盟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折算。以上限额经自治区审批后,一定三年不变。
(二)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各地要遵循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正确引导农牧民通过民主方式议事定事,出资出劳。通过议事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各地要结合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项目安排和实施采取滚动制,通过动态化管理,形成有效、便捷、择优的项目进出机制。
(四)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以及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全面进行公示,便于村民(或代表)对项目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的透明度。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册、奖补项目申请等原始材料,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都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留档存查。
(六)建立健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各地要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和养护资金,切实做好管护工作。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嘎查村级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促进村级公益事业良性循环。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旗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资金筹集、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嘎查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农牧民积极开展好此项工作。行署已成立全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财政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二)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原原本本交代给群众,激发农牧民参与农村牧区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农牧民出资出劳兴办嘎查村内生产生活公益事业。要有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扩大筹资筹劳范围和渠道。同时,要加强对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干部的培训,使其懂得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促进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当前,我盟嘎查村级公益事业还很薄弱,需要兴办的事业很多,难以在短期内全部解决。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太仆寺旗和东乌旗作为自治区重点推进旗县,要大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加大督导力度,顺利推进工作。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会随之出现,盟旗两级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同时,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政府资金奖补与农牧民筹资筹劳、农牧民建设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以及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与设施管护的关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奖补工作规范运行。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其中,重点推进旗县的实施细则要上报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