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0]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批准设立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的请示》(宣政〔201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宁国港口工业园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宁国港口工业园区位于宁国市港口镇,规划面积按13.64平方公里控制,其中一期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核定。 三、要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发展节能建材、新能源应用、精细化工等产业,努力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 四、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宣城市政府要加强对园区筹建工作的领导,待园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