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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0]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胡幼桃省政协副主席、省财政厅厅长 揭赣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姚木根省发改委主任 李利省卫生厅厅长 成员:刘卫平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春良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 熊毅省发改委副主任 廖龙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毛祖逊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水芳省审计厅巡视员 方晓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廖龙如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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