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集中采购救灾物资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青海红十字会: 鉴于灾情严重,急需救灾物资。指挥部决定: 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动委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青海红十字会组成救灾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曹文虎为组长,程丽华更阳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西宁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西宁指挥点指挥长徐福顺负责协调;玉树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张光荣负责协调。 二资金来源:财政部2亿元救灾拨款,国家发展改革委0.5亿元拨款,四川省山东省深圳市成都市等政府捐赠款。 三由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会同指挥部玉树指挥点省政府副秘书长晁海军,根据现有库存物资捐赠物资和灾区需求,确定品种数量。 四由指挥部西宁指挥点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庆生鸟成云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负责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于4月15日出台救灾赠款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红十字会于4月15日出台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省审计厅负责款物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由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协调省会及各州地县商业单位准备充足的货源。上述决定落实情况由省财政厅负责专报指挥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