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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部分厅局、企业组建救援队伍赴玉树救灾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厅、司法厅、林业局、安监局,青海煤业集团、盐湖集团、西钢集团、投资集团、西矿集团、庆华集团、路桥公司: 指挥部决定:上述部门、单位紧急组织快速、精良、以大型救援设备为主的抗震救灾队伍赶赴玉树实施以救人为主的抗震救灾工作。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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