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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2009年天保工程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农[201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天保工程实施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天保工程实施基本情况 (一)各项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我省认真按照国家制定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按限额采伐,全力推进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积极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407万立方米,实际完成394.5万立方米,完成计划的97%,比上年少完成9.5万立方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为141036万元,其中:管护事业费21054万元,养老保险补助费34670万元,政策性支出59042万元,培训费1300万元,医疗等“四险”补助24970万元。截至2009年末,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并拨付到实施单位。1998至2009年,已累计到位资金207亿元,其中:公益林建设资金10.5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9亿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7.5亿元。 (二)实施天保工程取得的成效。2009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挑战,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社会进步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提前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是森工历史上发展速度最快的一年。 --经济总量和效益稳步提高。产业总产值完成296.9亿元,同比增长21.2%;增加值完成124.4亿元,同比增长23.3%。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行业实现扭亏为盈。 --生态建设成果显著。推进天保工程实施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经营工作,实施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绿化工程,完成人工更新造林21.4万亩,栽植绿化树584.3万株(其中义务植树417.3万株),局(场)绿化4.95万亩,栽植绿篱74.1万延长米,建设绿色通道3.95万亩,实现了局址绿化率100%的目标。全面完成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强化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提高了综合防控能力。 --五大产业稳步发展。抓住省委、省政府建设“八大经济区”、“十项工程”的机遇,加快产业发展。加大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的培育力度,实现营林产值2.5亿元;木材生产在节约成本、效益造材、稳定市场上下功夫,实现产值33.9亿元;林产工业加快了人造板、家具、地板等精深加工业的发展,木材加工园区达到12个,实现产值60.5亿元,同比增长15.3%;多种经营加快基地和龙企业建设,实现产值160.2亿元,同比增长33.4%;森林旅游接待游客350万人次,实现产值11.7亿元,同比增长36.9%。开发风力发电项目6个,引进资金25.3亿元,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全力配合省委、省政府调研组开展支持森工加快改革发展的调研,理清了改革思路,确定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了阶段性总结和专家组的评估工作。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校企分离、森工托管”的模式,理顺了体制,明确了职能,提高了待遇。对俄采伐木材44万立方米,加工木材27万立方米,派出劳务人员2218人。招商引资签约合同项目30个,总签约额73.2亿元。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推进了“五个一体化”建设:一是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各林业局与所在县(市)建立了生态保护、森林防火联防、河流治理等机制,推进生态建设。二是特色产业发展一体化,绥阳、穆棱、亚布力等局与当地政府合作,把黑木耳培育成带动一方百姓致富的拳头产品。三是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合作建立工业园区14个,有的林业局争取了招商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和税费分成政策。四是小城镇建设一体化发展,合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小城镇的承载功能和聚集效益。五是公共事业发展一体化,在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共建共享。总局投入3500万元,支持清河、绥棱、绥阳、鹤北、柴河、兴隆、山河屯等典型示范局和山河屯林业局与五常市的省级试点建设。对“三江”林区23个林业局进行科学定位,正在修改完善总体规划。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累计投入1.77亿元,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巩固集中办学和“普九”成果,提高了教育质量;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小城镇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个林业局被评为省级先进示范小城镇,10个林业局被评为省级绿化城镇标兵。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28.82亿元,竣工面积223.5万平方米,4.47万户喜迁新居。新增就业3.27万人、再就业2.91万人,开发就业岗位2.3万个。解决了5.55万“五七工”、“家属工”参保问题;61万城镇职工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职工人年工资达到9793元,增长25.3 %。487个林场进入“人均收入万元林场”行列,占83.4%。 --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信访工作,排查调处了集体混岗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中小学教师和复退军人诉求等方面的问题,进京到省上访率大幅度下降,在特殊时期、敏感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实现了“零进京”目标。加强“平安林区”建设,80%以上林业局达到了省“平安县(局)”标准,总局级“平安局”达到100%,“平安社区”、“平安林场”分别达到86%和87%。 (三)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 1、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资金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全面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和“慎用钱”的要求,认真抓好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要求被检单位对自检出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对违纪情况较重的进行了处理,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保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有效避免了天保工程资金违纪问题的发生。 2、建立天保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各有关单位每月将天保资金使用情况以板报的形式向广大职工群众公示,对于群众有争议的不合理支出,坚决予以剔除,确保天保资金的使用始终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之下。 3、天保资金实行政府采购制。2009年天保财政资金设备购置部分继续实行了政府采购,计划支出126万元,实际支出122万元,节约资金4万元。实行政府采购办法降低了成本,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控制了一些单位随意购置设备的问题。省财政厅、省森工总局对天保资金采购的设备实行了定期监督检查,对擅自购置设备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扣减其下年度天保资金或无偿收回闲置设备。 4、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2009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黑办发〔2009〕36号),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森工林区中小学隶属关系,将森工系统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出来,变为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实行“校企分离、森工托管”和“校企分离、属地移交”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中小学在职和退休教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学校建设继续由森工系统负责。通过改革,实现了校企分离,提高了教师待遇,减轻了企业负担,推进了教育资源整合,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 5、解决林区医疗设备落后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森工“两危”,经济十分困难,林区医院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有时连简单的诊断都要到地方医院,增加了职工负担,职工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此,2009年我们利用国家天保卫生经费的投入,有计划地调剂资金600万元,重点解决了部分林区医院的主要医疗设备,使林区职工医疗条件得到改善。 6、开展了林区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由于森工林区经济发展滞后,导致就业空间、就业岗位十分有限,加之下岗富余人员绝大多数从事木材生产,劳动技能单一,缺少技术,素质较低,就业和再就业都十分困难。为此,我省在大力挖掘森工经济就业岗位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容量,把具有森工特点的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再就业岗位开发的重点,支持有创业愿望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和创业,使再就业工作向“造血型”、“开发型”、“创业型”转变,我们利用天保资金1300万元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使他们能够学到一门技术,熟练掌握一门技能,尽快地实现再就业。 虽然天保工程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目前仍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业结构不合理、职工收入过低、政策性亏损严重、历史挂账太多、企业社会性负担重等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可采资源越来越少,木材产量逐年下调,将给林区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多方努力和各种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保证天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有关政策建议 (一)延长天保工程实施期限。国家应把保护天然林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政策,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天保工程规划期为11年,这一期限与东北林区(40-60年)的木材生产周期差距较大,速生丰产林20年后才能进入抚育间伐期,30年才能进入采伐期。此外,从我省森工森林资源看,要恢复到可持续经营的状况,至少需要30至40年时间。所以,天保工程到期后,国家应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及后续产业的发展。建议国家延长天保工程规划期,工程期30年为宜。 (二)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是按照1997年的森林资源数据和工资基数测算的,没有考虑物价等相关变动因素。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工资和物价水平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标准一直未进行调整,造成财政补助资金严重不足。建议国家对天保工程资金采取动态或定期调整的管理办法,随着有关政策出台定期调整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提高森林管护费中央补助标准。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对远山区实行专业人员管护,每人管护380公顷,每年补助10000元;对近山区实行职工承包管护,每人管护200公顷,每年补助2000元。从目前情况看,中央每年补助我省森林管护费21054万元,按照全省森工林地面积811.5万公顷计算,平均每公顷管护费为25.94元,每亩仅为1.73元,与国家核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每亩5元比相差3.3元。由于我省林区农林混居相当严重,森林管护工作量大,困难较多,难以保证管护质量,管护费标准过低直接影响管护承包人的收入和管护积极性。因此,建议提高管护费核定标准,由每亩1.73元提高到3.50元,需管护费42578万元,增加21524万元。 二是提高天保政策性支出补助标准。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政策性支出补助标准是以1997年基数测算核定的。由于几年来政策的出台和物价的上涨,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支出需要。特别是调整教职工工资政策出台,而教职工工资没有相应调整,职工工资较低,经常上访,教师流失严重,直接影响学校生源和教学质量。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加职工收入,建议提高政策性支出补助标准,并随着有关政策出台定期调整。天保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教育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医疗卫生经费每人每年2500元,上述标准与2008年我省社会平均工资21764元有一定差距。据此,教育缺口2.6亿元,卫生缺口2.3亿元。公检法经费补助资金缺口更加严重,森工公检法人员经国家批准正式列入国家行政政法编制,初步测算人年均经费3.7万元,扣除现有天保补助和调资补助人年均1.86万元,缺口1.84万元,每年需增加天保公检法补助2.1亿元。森工政策性支出年共计缺口6.8亿元。 (三)取消天保工程地方财政配套。我省林地面积大,职工人数多,社会性负担重,天保工程确定的木材减产量大,致使下岗人员多、社会救济量大、财政减收严重,地方配套资金需要量大(年均2.87亿元,占东北、内蒙古、海南、新疆等国有林区配套资金的52.3%)。多年来,我省财政一直比较困难,每年都要靠国家财政支持来维持平衡。尽管如此,我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尽最大努力解决配套资金问题。截至2009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天保工程配套资金17.5亿元,保证了天保工程的实施。鉴于我省财政的实际困难,建议国家在延长天保工程实施期限调整政策时,取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专此报告。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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