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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措施,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三项工作。 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摸清强农惠农各专项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开展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保持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厉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企业减负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省及各级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省属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审定公布的我省保留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二)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 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的问题;继续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健全网上监管办法,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依法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乳制品专项检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以规范治超站(点)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纠等突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站的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继续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要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省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10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审计、物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商务、工商、环保、交通运输、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其中纠正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中违规行为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民政、编办、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审计、工商、财政、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监察、财政、纠风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农业、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工作,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工商、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工作,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业、地税、银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监察等部门配合。 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及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物价、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银监、纠风等部门及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配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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