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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沈丹客运专线(本溪段)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本溪市沈丹客运专线(本溪段)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沈丹客运专线(本溪段)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高升平副市长 副组长:王克明市交通局局长 姜宏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朱文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丛春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孙福洲市交通局副局长 邴忠友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李乃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英怀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高飞平山区副区长 唐云明山区区长助理 王珂琦溪湖区副区长 孟轩南芬区副区长 刘凤伟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铁本钢(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部部长 姜新明本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于兆欣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王克明(兼),副主任孙福洲(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原定职责分工不变。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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