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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风行风评议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监[2010]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皖政评办函〔2010〕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风行风评议有关问题整改方案》,请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厅政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在年底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风行风评议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风行风评议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皖政评办函〔2010〕1号要求,厅党组在充分肯定2009年度政风建设所取得成绩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政风行风评议中反馈问题的整改,及时将反馈的20条具体意见和建议归纳为六个方面,分解到有关处室研究并提出改正措施,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如下整改方案。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 (一)稳定发展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遏制投机性购房,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保持自住性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提升居民的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能力。二是强化市县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督促各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公布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通过制定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扩大住房建设规模,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等建设规模,以及目标任务实现的具体政策措施,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减轻不同阶层居民对住房市场的心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三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前部分城市住房供应偏紧、房价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土地开发进度和在建商品房建设进程,增强自住性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信贷支持等措施。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和统一发布制度,重视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舆论引导。 牵头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 配合处室: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公积金监管处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一是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二是大力整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报售量、制造紧缺假象和假按揭、假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涉房投诉的处理。四是对反映的安庆天森开发公司与六安多个小区长期办不了房产证等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责成安庆、六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于4月底前完成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稽查局 二、深化住房保障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一是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把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纳入政策对象调整范围。二是加大住房补贴发放力度,建立住房补贴与普通商品房价格相关联的制度,适时提出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研究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归并的办法。三是切实推进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职工、单位、政府共同负担,个人为主、单位支持、政府扶持;推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企业职工住房梯级消费模式。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面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解决居住问题为出发点,调整供应对象,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范围和具体的收入线标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努力解决夹心层人群住房问题。 牵头处室:住房保障处、住房改革发展处 配合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综合计划处 (二)大力推进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从2009年起至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35.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力度,全省所有市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范围拓展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争取解决16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年竣工廉租住房不少于7万套,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1万套,并完成年度棚户区住房改造任务。 牵头处室:住房保障处 配合处室: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综合计划处 三、农房建设方面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统筹乡村道路、房屋、耕地、山林、水系整体布局,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二是提出新村建设标准、村庄集约建设的分阶段方案和实施措施。三是突出基本农田保护,综合利用村内闲置地和整治节余的土地,划定宅基地,统筹村域内各类生产和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四是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措施,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探索我省农村住房保障措施 牵头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配合处室:综合计划处、城市规划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四、城乡规划监督方面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空间管治要求。 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线空间,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因重大项目实施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对各类开发区设立规划审查中,审查其用地规模和性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确保各类开发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牵头处室:城市规划处 配合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稽查局 (二)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制定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对申报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牵头处室: 城市规划处 配合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省建设稽查局 (三)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 继续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开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有关法规制度实施,严格实行“规划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牵头处室:城市规划处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省建设稽查局 五、依法行政方面 (一)注重执法细节,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执法文书的修订规范工作,形成一套适用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在全省建设系统统一规范使用,约束和规范建设行政行为。二是继续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剖析、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复议案件活动,使这三项行政行为分析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告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厅机关行政处罚行为。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处室(局) (二)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法制培训,严格执法资格认证。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有计划的安排建设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的培训,并实行更严格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严把执法岗位监督准入关。二是以执法检查为抓手,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深入发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设定执法检查的内容,使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三是做好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颁布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思路,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作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目标。通过办理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监督和促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牵头处室:法规处、省建设稽查局 配合处室:各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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