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我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受群众好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110”社会联动工作的局限性日渐显现,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更多的救助需求和更高的救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使“110”社会联动体系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宗旨
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宗旨是:人民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人民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受理群众求助,热情为民排忧解难,以一流的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来践诺社会,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简称“市联动办”)。
领导小组职责:协调各单位在联合行动中的关系,听取工作汇报,指导联动工作的具体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联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解决协调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合行动长期有序地开展。
市联动办职责:负责接受群众求助报警,并根据求助内容,指挥调度成员单位迅速有效处置。具体包括:
(一)接听、记录群众的报警求助电话,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任务迅速分派到相关责任单位,并记录通知情况;
(二)对各责任单位履行“110”紧急救助义务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及时推广各联动单位的工作做法,编发联动工作简报;
(四)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建立“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各联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一)总体职责
1. 各联动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110”联动值班室,落实昼夜值班人员和备勤车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度、物质保障五到位。
2. 参与联动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反对各自为政,互不往来的思想,杜绝推诿扯皮,生、冷、硬、拖的作风。联动中,各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通知后,市区内必须在10分钟内,市郊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拖延抢险、救援处置时间。在处置过程中不能怠慢或故意刁难群众,更不能因群众有过激言行而恶语相向,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3. 各出警单位在到达现场和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到达现场时间和处置结果反馈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做好记载。需向群众回复结果的,由职能单位及时回复。对短时间不能完成或涉及难度大、范围宽的问题,或是个别群众提出的苛刻要求,应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阐明立场,做到不失言、不违诺,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二)具体分工
1. 市公安局
(1)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全市社会服务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事件报警后,准确及时地指挥调度相关警力和有关单位出警处置;
(2)“110”报警服务台坚持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原则,全天候地接受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做到“在城区5分钟、城郊10分钟内,农村尽快赶到”的要求,对群众报警和紧急求助先期处置,救护群众,同时迅速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前往处置。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事件,在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同时,立即赶到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3)灵通信息,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变化,收集、传递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并将求助信息及时传递给联动单位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对处警民警和相关部门执行指令情况、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情况以及处理结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收集,并做好记录。
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特大生产伤亡事故的信息汇总工作,负责拟写特大事故快报初稿,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市民政局
(1)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遵循《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临时性社会救助;
(2)对“110”承救的8岁以下弃婴、弃儿及孤寡老人、残疾人,要及时接收,并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
(3)对在市区内发现的无名尸体,按有关规定,及时火化处理;
(4)负责组织救灾、救济工作,并统计核实灾情、向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暴力型”精神病人的及时收治;
(6)应由县区民政部门处理的部分,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和妥善处理。
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对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险事项的举报、投诉,并将调查结论直接回复举报、投诉人;
(2)负责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和职介纠纷的调解、处理;
(3)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参加劳动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处理,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5. 市交通局
(1)负责公路、桥梁、水上重特大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中损毁公路、桥梁、隧道的抢修,尽快恢复交通,调集车辆抢运救灾物资;
(2)受理路桥收费、客运等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查处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上宰客、甩客、倒客、拒载、欺诈乘客等行为,为群众提供在车站、码头查找遗失物品的请求;
(3)负责水上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6.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确保“12315”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日内畅通,接到投诉后能迅速派人赶到现场处置;
(2)发生灾情后维护好灾区的市场秩序;
(3)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坑害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负责市场买卖纠纷的处理;
(5)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
7. 市教育局
(1)查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危害学生、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受理群众有关教育工作的投诉,迅速做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人;
(3)处理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种自然、治安灾害事故,尽快恢复教学;
(4)负责处理校内学生的游行、静坐、罢课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内外涉及教师和学生的事件;
(5)抓好学生不要骚扰“110”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正确使用“110”、不拨打“110”骚扰电话的教育;配合公安机关进行“110”工作的宣传和对在校学生故意拨打110骚扰电话行为的处理。
8. 市文化局
(1)受理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图书流通、报刊办证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举报、投诉等,并将调查结论直接回复举报、投诉人;
(2)制止文化市场音响噪音扰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对该类噪音的查处;
(3)处置文化市场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4)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事件。
9. 市卫生局
(1)市卫生局加强对“120”紧急救援中心的监管,确保“120”急救电话24小时畅通,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迅速调配相应的医疗资源;
(2)参与处置重大疫情、中毒事件的紧急救治工作;
(3)做好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
(4)按规定逐级上报疫情及处理情况。
10. 市广播电视局
(1)抓好“110”宣传工作;
(2)确保“2394444”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
(3)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有线传输和无线覆盖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的传输质量;
(4)负责广播电视有线传输和无线覆盖故障的处理与修复;
(5)办理用户的投诉等事宜。
11. 市规划建设局
(1)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城市建(构)筑物倒塌事故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城乡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组织专业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对灾区的危险建筑和工程设施进行抢险排险,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2)主管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对城区内损毁乱砍树木、践踏草坪的行为进行处理;
(3)主管建筑业,负责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投诉的处理;
(4)主管公共客运交通工作,负责公共客运交通中的投诉工作。
12. 市环保局
(1)确保“12369”投诉电话在工作日内畅通,工作日以外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处理;
(2)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工业、建筑等方面)、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
(3)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善后事宜。
13.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1)负责城市16米及其以上街道占道经营行为的纠正;16米以下的部分,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城管部门处理;
(2)已移交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路灯、城市道路、桥涵、下水道、堡坎、防护栏)的维护、管理和受到破坏时的抢修;
(3)光亮工程和户外广告的管理;
(4)负责城市16米以上(含16米)已移交的街道(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处理,16米以下的部分,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城管部门处理;
(5)负责城市下水管道爆炸事故的抢险修复,负责对公厕、污水、垃圾、粪便的处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14. 市林业局
(1)负责全市林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事项的处理;
(3)管理林区社会治安;
(4)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15. 市畜牧局
(1)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
(2)负责畜禽产品质量认定纠纷的裁定;
(3)负责畜禽防疫、检疫纠纷的处理;
(4)负责假冒伪劣饲料、兽药的查处。
16.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
(1)确保“8880110”水上报警求助电话24小时畅通;
(2)负责泸州境内长江干线水域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海事事故、自然灾害、治安灾害等事故事件的处理;
(3)负责泸州境内长江干线水域内的群众求助的处理;
(4)受理群众对长航公安民警的举报、投诉。
17. 泸州市电业局
(1)确保“95598”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
(2)负责电力故障处理、电力事故抢险、事故现场临时供电,抢修电力设备,尽快恢复供电;
(3)受理群众用电投诉、电费纠纷等涉电事宜。
18. 四川电信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州分公司
(1)拨打“110”、“122”、“119”电话报警求助一律免收使用费,磁卡、IC卡等公用电话具有直接拨打“110”、“119”、“122”的功能;
(2)受理用户使用固定、移动电话投诉、话费纠纷;
(3)提供并及时更新电信、移动、联通用户资料;
(4)保障事故事件抢险现场的通讯联络,抢修通讯设备,尽快恢复通讯;
(5)做好错号拦截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拨打“110”、“119”、“122”骚扰电话用户的查处。
19.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1)随时接受市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的求助,在接到指令或求助电话后,迅速派出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开展救护;
(2)参与处置重大疫情、病情、中毒事故等突发性事件,参与重大事故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协助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协助对灾区疫病防治和重大疫情的调查控制;
(3)急救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以“救死扶伤、病人为本”的绿色急救生命通道,在导诊、接诊、住院、检查、手术等环节建立通畅、快捷、有效的院内急救服务体系,提高抢救成功率。对急救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收费,或边救治边收费,不因收费问题耽误抢救工作。
20.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确保“3192777”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
(2)负责水质化验与水质管理,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
(3)负责供水系统故障的处理与修复,参与涉及供水系统事故的抢险;
(4)受理群众用水投诉等事宜。
21. 市天然气公司
(1)确保“2275100”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
(2)负责供气系统故障的处理与修复,参与涉及供气系统事故的抢险,协助主管范围外燃气故障的处理;
(3)受理用户用气投诉等事宜。
22.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1)确保“3990755”抢修、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
(2)负责供气管网以及集输场站等系统故障的处理与修复,协助用户用气故障的处理,协助主管范围外燃气故障的处理;
(3)受理群众用气投诉等事宜。
23. 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
(1)确保“3921777”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
(2)负责管辖范围内供气系统故障的处理与修复,参与涉及供气系统事故的抢险,协助主管范围外燃气故障的处理;
(3)受理群众用气投诉等事宜。
24.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确保“2580887”(报警)和“2580909”(交通事故)电话24小时畅通;
(2)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车线反扒工作,维护公交站点、线路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在车上发生的治安纠纷和刑事案件;
(3)协助公安机关对公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置,协助救助伤员,疏通、恢复交通;
(4)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参加重特大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的救援、疏散和遣返工作。
25. 泸州长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确保“3999100”、“3998611”应急抢险电话24小时畅通;
(2)协助公安机关对交通、火灾等事故的施救工作,协助救护伤员,疏通、恢复道路交通;
(3)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障碍清除、事故车辆吊装、汽车和工程机械紧急维修、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等服务。
26. 四川泸州铁路有限公司
(1)负责火车站内、铁路沿线的治安防范和维稳工作;
(2)负责火车站内、铁路沿线各类纠纷的调处,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上述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3)协助维护在建铁路的治安秩序。
27.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负责隆纳高速公路沿线的治安防范和维稳工作;
(2)确保“12122”服务热线和“2599015”应急抢险电话24小时畅通;
(3)与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建立联系网络,一旦发生重大灾害和险情,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提供紧急服务,包括消防、救护、车辆牵引吊装等并进行紧急维修和处理;
(4)在交通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内,对行车的驾驶员和乘客提供路况信息。车辆发生故障时提供维修服务,帮助陷入因境的驾驶员摆脱困境;
(5)负责隆纳高速公路沿线各类纠纷的协调,协助公安机关的处理隆纳高速公路沿线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四、进一步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联动办要加强对“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次“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原则上由中层领导担任),按要求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符合应急联动要求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对到达现场时间、救助工作流程和标准、处置情况反馈等要作出明确规定。
(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联动办牵头,适时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以市联动办为龙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公安、供电、卫生、交通、建设、电信、民政、城管等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强化日常训练演练,提高救助能力。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对市联动办指令认为有性质不清、职责交叉等情况的,要按照“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先行受理,事后按规定移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首接单位负责。
(三)强化工作考核。制订全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考核办法,由市联动办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工作纪律和责任查究制度,切实杜绝推诿、漏岗、脱岗等现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树立良好形象。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建设“和谐社会”理念自觉地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市委、市政府的民心工程。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宣传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各成员单位救助电话。倡导文明、规范的工作用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树立“110”联动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