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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师范大学自费委培研究生新增专业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确定我校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精神,并结合我省目前自费委培研究生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自费委培研究生新增专业试行收费标准为: 1、翻译硕士专业笔译培养方向每生每年11000元;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 4、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1000元; 5、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三、本批复从下达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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