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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2010重新发布)


【颁发部门】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规土[2010]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将《关于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02〕394号) 2.关于发布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国房〔2006〕282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 (2006年4月25日深国房〔2006〕282号)
深圳市公告基准地价是指以网格地块为单元,分土地不同用途为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按照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市场价格。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标准,以分区分用途地价图形式予以通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 二、我局宗地地价测算系统相应采用本次公告基准地价,通过一定的修正计算得出宗地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宗地地价为准。具体宗地地价按以下原则并经有关修正系数修正确定: (一)建筑容积率大于1的用地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容积率小于1的用地(含种养用地)按土地面积计价。 (二)出让地块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时,分别按不同用途面积和单价计算,然后合计为总地价。具体单价根据用地类型、年期、建筑容积率等情况经修正系数修正确定。 (三)对于符合多项地价优惠政策的用地,用地单位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 (四)特殊用地及按规定需单项评估的项目,我局可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并按规定程序审定其地价。 三、本次公告基准地价图中地价数据为该数据左下角点的地价水平,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深圳市中心区地价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原中心区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五、本次公告基准地价有效期限从2006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通告为止,在此期间地价标准如有调整的,以最新公告基准地价为准。 六、2006年5月1日前向我局报文并符合测算地价条件的用地,按2005年度的地价标准测算宗地地价。 七、本次通告的公告基准地价可以在我局房地产信息网(www.szhome.com)相关网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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