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延期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健心胶囊延期委托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健心胶囊(规格:每粒装0.25g)延期委托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加工,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此复。

二○一○年四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