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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济民可信金水宝制药有限公司延期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济民可信金水宝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水宝胶囊等品种延期委托加工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延期委托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金水宝胶囊(规格:每粒装0.33g)、清热解毒颗粒(18g/袋、9g/袋)、阿归养血颗粒(10g/袋) 、金水宝片(0.2g/片)。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此复。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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