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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抗旱救灾用电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格[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电网公司,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各供电局: 当前,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为了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渡过难关,保障生活和搞好春耕生产,现将我省抗旱救灾用电价格通知如下: 全省各地要落实《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州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黔价格<2009>211号)中关于抗灾救灾用电价格的规定,对此次抗击旱灾期间的钻探打井、抽水、提灌等直接用于抗击旱灾的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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