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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拆除门诊楼建设国家临床研究基地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行资[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申请核减门诊楼的请示》(医发〔2010〕13号)收悉。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行资〔2009〕13号)规定,并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国家临床研究基地的需要等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资产处置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拆除门诊楼。门诊楼建筑面积3830平方米,账面价值4479949.97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动字第4078号。 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应按有关规定将门诊楼拆除、处理后的残值变价收入上缴省级财政。 三、请你局接到本批复后,指导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按规定调整相关账目,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 此复。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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