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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技改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10]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申请核定技改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湖电[2010]第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节约能源,提高供热经济性,你公司将原有一台6MW抽凝机组搬迁至武进纺织工业园区供热站,改为6MW背压机组并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我省电价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公司3#机组(技改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79元。 以上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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