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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三字[2010]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现将《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家安监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6号令)、《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52号)和《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安监总厅管四〔201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总体思路 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切入点,以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为主线,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抓手,以贯彻“三同时”规定为契机,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逐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进一步实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救援工作,增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逐步降低事故总量,实现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在冶金机械等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主动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围绕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三违”现象严重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督查和整治。突出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作业活动进行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督促企业严格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规范性要求。 3.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工作,强化事故原因分析,总结教训,发现共性及趋势性规律,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强化体系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1.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掌握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总结交流经验做法,为下一步指导全省相关工作奠定基础;按照国家总局总体部署,结合年度工作组织学习调研。 2.各级安监部门尽快建立与省局职能对口的处(科)室,理顺体制职能,配备、调整和充实安全监管人员,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力度。 3.建立和完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专家库,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充分依靠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专家资源,参与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构建“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部门抓监管,政府抓督查”的监管格局。 4.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江西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根据其他监管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监管工作制度,做到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三)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1.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冶金机械等企业数量、规模、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等情况。特别要掌握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分布和监控情况,按行业建立监管档案。省局要对全省监管行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综合掌握全省监管企业基础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继续巩固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示范开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确定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核准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各地创建、核准企业数量及完成时限进度等要求。 3.在冶金、机械以外的其他监管行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创建及试点工作,扩大标准化活动覆盖面,努力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向中小企业拓展,增加达标企业数量,提高监管行业整体水平。 4.加强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工作,认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咨询考评机构。 5.省局将对各地指标落实及创建活动进行定期抽查、通报,确保创建质量和进度。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经验、表彰先进,研究建立各行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加强“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2.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整顿规范。对2002年1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资料档案。对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查手续的企业进行整顿规范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工业园区冶金有色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擅自开工和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工作。认真落实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09〕314号),监督指导企业按规定申报,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 4.加强与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及时获取建设项目立项、可研论证等有关信息,加强建设项目的源头监管。 (五)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认真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26号令)的宣贯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冶金规定》宣传教育活动,让各有关部门、冶金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冶金规定》的意义、作用和内容;认真学习《冶金规定》的内容,增强安全监管人员和冶金企业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冶金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理解透彻,掌握准确,落实到位。 2.做好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办好今年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业务素质。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新进厂工人、转岗工人、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下大力解决冶金企业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安全防护技能偏低的问题,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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