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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办字[2010]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扎实推进我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夯实卫生应急管理的工作基础,根据卫生部要求和年初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安排,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活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该标准既是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的建设标准,也是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标准,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参照执行。同时,将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多为一般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在基层。据统计,自2005年起,全区各类一般级别(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事件总起数的85%以上。这些事件均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目前,我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还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基层卫生应急能力亟待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卫生部陈竺部长多次强调“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心一定要下移,要把市(地)、县级的卫生应急机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上,尹力副部长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各地卫生应急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推进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非常关键的一年。年初卫生厅制定印发的《关于开展专项医改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卫发〔2010〕13号)确定:在开展医改整体试点、整合基层公共卫生资源试点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等10个方面专项改革的试点工作,提高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实现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形成卫生应急预防和应对的工作合力。 二、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处置整体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工作要求。只有强化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和队伍建设,才能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创建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活动就是紧紧围绕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从组织体系、预案制度、决策指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应急队伍、应急宣传、社会动员、沟通协调、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旗县(市、区)的卫生应急管理。各盟市要以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旗县(市、区)活动作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整合基层各类卫生应急资源,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创建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盟市卫生局要在本辖区内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推广,带动本辖区其它旗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各旗县卫生局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创建工作,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快建设进度。有条件的盟市卫生局要按照试行标准进行自评,将辖区内自评合格的旗县(市、区)报卫生厅,卫生厅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考评组到现场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的称号。按照全区医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卫生厅重点联系赤峰市宁城县。赤峰市和宁城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6月底之前完成创建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基础性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达到建设标准。卫生厅拟于7月份在赤峰市宁城县召开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各地创建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力争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建设工作。 联 系 人:孟蕾 联系电话:0471-694468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 项 目 主要内容和要求 考评办法 标准分 得分 1.政府领导与组织体系建设 (20分) 1.1根据相关法规和预案要求,当地旗县(市、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织(4分)。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走访 4 1.2当地旗县(市、区)政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分),有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和财政预算(2分)。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走访 4 1.3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把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措施(2分)。 随机抽4家单位,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走访 2 1. 4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2分),有专人具体负责卫生应急工作(1分),职责分工明确,认真开展工作(1分)。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走访 4 1. 5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和其他公共卫生机构指定卫生应急办事部门和人员(3分),职责明确,认真开展工作(1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走访 4 1.6将全旗县(市、区)卫生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包括管理人员和卫生应急队伍人员)及联系方式汇编成册,有关人员人手一册(2分)。 现场查看并查验4个电话号码是否畅通 2 2.预案体系建设 (10分) 2.1根据国家、自治区、盟市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以旗县(市、区)政府名义印发的卫生应急预案不少于2部(2分)。 查阅文件资料 4 2.2根据相应法规、规章和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专项卫生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不少于8个(4分)。 查阅文件资料 4 2.3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本单位的卫生应急预案,且职责明确(2分)。 查阅文件资料 2 3.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体系建设 (8分) 3.1制定旗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与指挥系统建设规划(或方案)(4分)。 查阅文件资料 4 3.2辖区建立统一的卫生应急(或急诊急救指挥调度)指挥系统(4分)。 查阅文件,现场察看 4 4.信息报告与监测工作 (20分) 4.1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分级及其相关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报告范围、程序、方式、时限等(4分)。 现场随机抽查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了解其对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 4 4.2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分),负责网络报告的科室配有必要的办公设备(1分),有专人负责网络报告的管理、跟踪审核和分析(1分)。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4 4.3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预检分诊工作(2分),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例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分),二级以上医院设有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合并为感染性疾病科)(1分)。 现场查看有关医院,现场提问1名医务人员有关非典、鼠疫、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和医疗救治知识 4 4.4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排查工作(2分)。 查阅文件资料 2 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处置率、事件评估报告率均达到100%(6分)。 现场查看2所医疗机构报告情况、查看疾控机构报告、流调、实验室检测等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6 5.培训演练工作 (8分) 5.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卫生应急骨干人员培训(2分),有培训计划,培训覆盖面达85%以上(1分)。 查阅文件资料 3 5.2卫生应急培训后有集中考核,有培训档案(1分),且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1分)。 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提问4名参加某项培训人员有关培训内容 2 5.3积极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每年卫生行政部门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卫生应急演练或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综合应急演习(2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卫生应急演练(1分)。 查阅资料,抽查疾控机构和1所二级医院 3 6.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4分) 6.1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有卫生应急指挥(处置)车(1分),随车配有必要设备(1分)。 现场查看 2 6.2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可以集中储备,也可分散储备。做到种类齐全,数量合理,保质有效,并有专人管理(1分)。要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1分)。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2 7.应急队伍建设 (8分) 7.1按《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4分)。 查阅文件资料和人员名单 4 7.2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1分),能够按照紧急命令携带必要装备,及时准确到达拟定现场(1分)。 随机抽查队员,看能否及时到达拟定现场,物资装备是否齐全 2 7.3成立旗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分工明确(2分)。 查阅文件资料、活动记录 2 8.应急宣传工作 (10分) 8.1组织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分),开展相关执法检查(1分),每年度新闻媒体报道过2次以上当地卫生应急工作情况(1分)。 查阅文件资料 3 8.2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知识宣教活动(2分), 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的措施(讲座、发放或张贴健康教育和宣传资料,深入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开展咨询活动等)(2分)。 查阅文件资料 4 8.3通过健康教育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努力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3分)。 现场随机抽查附近居民或学生,了解其对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程度和自救互救的知识水平 3 9.沟通协调工作(12分) 9.1建立与教育、畜牧、安监、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2分),及时通报有关信息(1分),共同开展防控处置工作(1分)。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走访 4 9.2卫生系统内各类机构之间密切联系与配合,职责明确,协调有序,信息通畅(4分)。 查阅文件,现场走访 4 9.3卫生部门与当地政府组织加强联系,争取得到必要的支持,共同推进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4分)。 现场走访 4 一票否决项目 10.1有瞒报、漏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现场走访,平时掌握 10.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进行调查处理。 现场走访,平时掌握 1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现场走访,平时掌握 备注:本试行标准满分为100分,得分≥85分即为合格。考核时限为上一年度截至自评、考评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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